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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业务的程序一般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品的挑选和分批是复杂、耗时的工作,而且需要有商品专业知识,拍卖行为此要收取分批费。未列入“批”或未按时到达的货物以及拍卖行不同意出售的货物,概不载入拍卖目录。例如,有的拍卖行规定为25%,其余的75%须按规定期限尽快支付。

拍卖业务的程序一般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拍卖业务的程序一般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参加拍卖的货主先要把货物运到拍卖地点,存入仓库,然后委托拍卖行进行挑选、分类、分级,并按货物的种类和品级分成批。分批时,要考虑适应不同类型的买主的需要,批次有大有小。商品的挑选和分批是复杂、耗时的工作,而且需要有商品专业知识,拍卖行为此要收取分批费。

拍卖行还要负责编印拍卖目录。所有经过挑选分批待售的货物,都要载入目录。未列入“批”或未按时到达的货物以及拍卖行不同意出售的货物,概不载入拍卖目录。

准备拍卖的商品都存放在专门仓库,在规定时间内,允许参加拍卖的买主到仓库查看货物,有些还可抽取样品。查看货物的目的,是为了使买方进一步了解货物的品质状况,以便按质论价,拟定自己的出价标准。

(二)正式拍卖

拍卖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始,并按照拍卖目录规定的先后顺序进行。

1.增价拍卖

拍卖一般多采用由低到高的喊价方法,即增价拍卖方式。

拍卖开始时,先由主持人宣布预定的最低价格。这一价格一般要比事先商定的估价低一些,以刺激台下买主竞相购买。买主可以根据拍卖条件中规定的加码额度进行加码。最后,当竞买者不再加码时,由主持人在台上敲击手中的木槌,把商品卖给出价最高的人。如果木槌落下后,又有出更高价者,一般无效。

(1)有保留拍卖和无保留拍卖

在拍卖过程中,买方的喊价构成一项发盘,拍卖主持人以落槌方式表示接受。发盘一经接受,合同成立。按照拍卖惯例,在主持人的木槌落下之前,买主可以撤回其出价。这相当于一般买卖活动中,发盘人在受盘人表示接受前撤回其出价。同样,货主也可以撤回要拍卖的货物。如果买主喊出的最高价,仍低于货主原拟定的最低可接受价,货主无法接受,他可以要求主持人不敲木槌,将货物撤下来。这属于有保留的拍卖方式(With Reserve)。而如果货主事先通知主持人采用无保留方式(Without Reserve)出售,则由主持人选定最高出价者成交。(www.xing528.com)

(2)无声拍卖和有声拍卖

在有些拍卖业务中,出价人以举牌来代替喊价,拍卖开始时,由主持人规定每次喊价加码的额度。首先,由主持人喊出底价,有愿购买者可举起代表自己的号码牌,每一次举牌就代表一个新的价格,由主持人喊出价码,直到最后没有人举牌表示愿意出更高的价购买,再落槌以示成交。这种方式习惯上称作无声拍卖。相对而言,由买方喊价的方式,则称作有声拍卖。

2.减价拍卖

减价拍卖又称荷兰式拍卖。它的做法与增价拍卖相反,不是由低到高喊价,而是先由主持人宣布一个较高的起点价,如无人应价,则按一定的差额依次落价,直到发现接受者为止。由于这种拍卖方式起源于荷兰,故称为荷兰式拍卖。这种方式的气氛不及增价方式,但在卖方市场的情况下,当货物供不应求,捷足先登,争购者十分活跃时,这种方式对卖方是有利的。在现代交易中,为了准确判断哪位先喊出接受,不用口头呼喊,而采用按动座位上的电钮方式,由计时器判定。这种方式成交速度快,常用来拍卖水果蔬菜、花卉、鲜鱼等易腐商品。

3.密封递价拍卖

密封递价拍卖(Sealed Bids Arrangements)又称招标式拍卖。其做法是:先由拍卖人公布每批货的品质、数量、产地等情况及估价单,并注明函寄报价的时间、地点,由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己的出价密封后寄交拍卖人,再由拍卖人进行审查比较,以决定将货物卖给谁。采用这种方式,拍卖人并不一定接受最高的递价,还要考虑其他的因素。招标式拍卖的出价方式与招投标相类似,但招标投标是竞卖,而它仍属于竞买。有些地方的烟草木材、羊毛拍卖就采用这种方式。

(三)成交与交货

拍卖以其特有的方式成交后,拍卖行的工作人员即按座位号交付买方一份成交确认书,由买方填写并签字,以表明交易正式达成。

拍卖商品的货款通常都是以现汇支付。在成交时,买方须支付一定百分比的货款。例如,有的拍卖行规定为25%,其余的75%须按规定期限尽快支付。货款付清后,货物所有权即转移到买方。买方凭拍卖行开出的栈单(Warrant)或提货单(Delivery Order)到指定的仓库提货。

拍卖行为交易的达成提供了服务,它要收取一定的报酬,通常叫作佣金(Commission)或经济费。佣金的多少,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根据当地习惯或按商业机构、经纪人协会的规章加以确定。佣金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有的按销售金额的百分比计算,有的按销售数量的百分比计算。佣金一般由卖方支付,也有的规定由买方支付,或者双方各支付一定百分比的佣金。这些都要在拍卖条件中予以明确规定。

拍卖会结束后,由拍卖行公布拍卖名单,其内容主要包括:售出商品的简单说明、成交价、拍卖前公布的基价与成交价的比较等。拍卖结果通常在报刊上公开发表。在拍卖期间,有的拍卖行还公布每天的拍卖实况。这些材料反映了拍卖商品的市场情况及国际市场价格,也是两次拍卖会的间隔期内,商人进行交易、掌握价格的重要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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