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信用证的当事人及相关责任

信用证的当事人及相关责任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议付又称押汇、买单,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的条款贴现受益人的汇票,买入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先行支付给受益人。偿付行的出现,往往是由于开证行的资金调度或集中在该第三国银行的缘故,要求该银行代为偿付信用证规定的款项。保兑行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后,即对信用证独立负责,承担必须付款或议付的责任。

信用证的当事人及相关责任

(1)开证申请人(Opener,Applicant):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进口人、买卖合同中的买方。

(2)开证行(Issuing/Opening Bank):指受开证人委托,向卖方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一般为进口人所在地银行。

(3)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并得到偿付的人,一般为出口人。

(4)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出口地银行通常是开证行的代理行。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指愿意买入或贴现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可以是开证行指定的银行,也可以是公开议付的银行。议付又称押汇、买单,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的条款贴现受益人的汇票,买入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先行支付给受益人。议付实际上是银行向受益人先行垫付资金,银行在议付之后就成为了汇票的正当持票人,具有追索权。(www.xing528.com)

(6)付款行(Paying/Drawee Bank):指信用证上指定的付款银行,一般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开证行以外的分行或代理行。由于资金调拨的原因,开证行指定另一家银行为付款银行。付款行与开证行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都是终局性的,没有追索权。

(7)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指信用证指定的代开证行或付款行清偿货款的银行,其不负责审单,只根据开证行的授权付款,付款也是终局性的。偿付行的出现,往往是由于开证行的资金调度或集中在该第三国银行的缘故,要求该银行代为偿付信用证规定的款项。

(8)保兑行(Confirming Bank):指根据开证行的请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保兑行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后,即对信用证独立负责,承担必须付款或议付的责任。保兑行具有与开证行相同的责任和地位。保兑行可以由通知行兼任,也可由其他银行加具保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