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货买卖
看货买卖是指现场实际看货成交,如各种展销会以及大宗农副产品、大型机器设备的交易和寄售、拍卖、展卖等贸易方式都属于看货买卖。
(二)凭样品买卖
国际贸易中大多数的交易采用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所谓样品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
1.凭样品买卖的概念
凡以样品表示商品的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就叫凭样品买卖。
2.凭样品买卖的两个基本要求
(1)样品是作为交货品质的唯一依据
交货时大货是否与样品一致,关系到交货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样品是一项法律依据。
(2)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样品一致
这是卖方的一项默示的担保。合同无须明示,但是卖方必须做到。
3.凭样品买卖的种类
(1)凭卖方样品
由卖方提供的样品称为“卖方样品” (Seller's Sample),凡凭卖方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者,称为“凭卖方样品买卖”。
(2)凭买方样品
以买方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称为凭“买方样品”(Buyer's Sample)买卖。(www.xing528.com)
从卖方立场来说,卖方为避免风险,一般不采用“凭买方样品买卖”,而是尽量采用“凭卖方样品买卖”。
(3)对等样品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自制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在买方确认后,这一样品就作为成交和交货的依据,我们称为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也叫回样(Confirming Sample)。
对等样品实际上是把凭买方样品的买卖,转化为凭卖方样品的买卖。
复样(Duplicate Sample):一个样品做成一式多份的称为复样。
此外还有参考样(Reference Sample)和船头版/装船样品(Pattern Sample,Shipping Sample)等。
4.凭样品买卖应注意的事项
(1)样品质量与大货相比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应该代表整批货的平均水平。否则,样品质量高于大货,之后交货、生产就可能有困难,增加成本;样品质量太低,价格上容易吃亏,影响成交。
(2)凭样品买卖,卖方交货品质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买方应有合理机会对卖方交付的货物与样品进行比较,卖方所交货物在合理检查时不应存在不易发现的有导致不合商销的瑕疵,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或提出赔偿要求。
(3)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可以采用凭样品买卖。凡大货不易做到与样品完全一致时,不宜采用凭样品买卖。如大宗农副产品、工矿产品、某些工艺品等。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表示商品品质时,不宜采用凭样品买卖。
(4)可以用一种方法表示商品的品质就不要用两种。
(5)寄样时要留有复样,交由独立的第三方,如公证行、商检部门封存,以便日后备查,一旦发生纠纷,以第三方手中的样品作为法律依据。
(6)当买方坚持用买方样品,或仅能提供买方样品,卖方可采用对等样品的方法,将凭买方样品的买卖转化为凭卖方样品的买卖,以避免风险。
(7)签订合同时,尽量避免用样品与大货“完全一致”的绝对说法,要留有余地。
(8)如是参考样品,要在寄样时,明确表明是参考样品,不作为交货的依据,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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