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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推动浙江省RD有效投资系数提升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将知识技术供给方的R&D有效投资系数水平作为“竞争性支持”部分经费配置的核心依据之一。另外,还可建立科研机构与科研项目的R&D有效投资系数动态评价与考核机制,以评助推,推动创新主体提升R&D有效投资系数合力的进一步形成。实证结果显示,浙江省基础研究的R&D有效投资系数相对偏低,基础研究应成为全省下阶段提升R&D有效投资形成能力的关键着力点。可以判断,提升规上工业企业的R&D有效投资系数已刻不容缓。

多措并举推动浙江省RD有效投资系数提升

(一)建立以R&D有效投资系数为导向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机制

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机制是政府组织和管理科技创新活动,开发和配置科技创新相关资源的基础性制度框架。科技创新资源包括人才、资金、设施、政策等,其基本要素则是人才和资金。浙江省正处于发展方式与新旧动能转换的攻坚期,释放新动能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尊重科技创新规律,矫正科技资源要素配置,着力使科技资源配置“有利可图”。我们认为,建立以R&D有效投资系数为导向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机制是进一步优化浙江省研发活动的生产效率,提升浙江省R&D有效投资系数值的基本前提,这也与我国目前大力推行的供给侧改革之宗旨相匹配。鉴于国家财政科技资金和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是浙江省目前科技投入经费的主要构成,改革政府财政科技资金的配置方式是关键所在。建议浙江省科技厅会同研究小组专家对近五年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研发机构或研发项目展开R&D有效投资系数的综合评价,以此形成下一轮国家或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的配置依据,也可形成对不同类别研发机构与研发项目生产效率的大体判断。在科技资源配置方式上,建议提升“竞争性支持”的经费配置部分比例。同时,将知识技术供给方的R&D有效投资系数水平作为“竞争性支持”部分经费配置的核心依据之一。另外,还可建立科研机构与科研项目的R&D有效投资系数动态评价与考核机制,以评助推,推动创新主体提升R&D有效投资系数合力的进一步形成。

(二)构建“两机制并行”的基础研究R&D有效投资形成机制

基础研究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支撑,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前瞻引领作用。基础研究之所以重要,不仅是因为它增加了全社会的知识储备,还在于它能促进新的仪器和方法的产生,催生新的公司和产业的形成。实证结果显示,浙江省基础研究的R&D有效投资系数相对偏低,基础研究应成为全省下阶段提升R&D有效投资形成能力的关键着力点。与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相比较,基础研究大多周期较长,试错性、风险性与不可预测性都相对较高,其研究成果常常以论文形式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学术会议上交流,具有广泛的外溢性,多数难以在短期内见到显著的转化成效。我们认为,构建有效的基础研究R&D有效投资形成机制是短期内提升基础研究有效投资系数的有效途径。R&D有效投资形成机制是基础研究与产业结构升级相联系的重要桥梁,是一个主要由“人员激励机制”和“创新基础研究成果转化机制”构成的完整系统。其中,人员激励机制应专门针对基础研究人员展开设计,以创新主体积极性的提升带动R&D有效投资的形成,其激励方式可分期权股权、技术入股、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特别是,应进一步完善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利益保障,以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创新基础研究成果转化机制设计应包括论文成果向专利成果的转化和专利成果的商业化与产业化两方面。同时,应根据基础研究周期与发明专利审核周期都相对较长的共性特点,建立基础研究成果专利申请、授权的绿色通道,以为基础研究专利成果快速转化创造条件。需求面创新政策的实施目的在于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市场环境,加速实现创新扩散,通过促进知识应用,实现产业需求与公共研究(供给)的匹配。(www.xing528.com)

(三)提升规上工业企业的R&D有效投资系数

工业经济是浙江省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的领头羊。由于规上工业企业既是工业经济的主体,又是浙江省历年R&D内部经费支出的主要执行主体,规上工业企业R&D有效投资系数水平显然是决定浙江省R&D有效投资形成能力的关键。然而,实际测算结果表明,浙江省规上工业企业的R&D投资强度不及R&D经费投入强度,R&D有效投资系数始终亦不如全省R&D有效投资系数,两种差距均呈不断扩大的发展趋势。可以判断,提升规上工业企业的R&D有效投资系数已刻不容缓。

我们认为,实施“有条件、有倾向”的企业创新优惠政策可能是个可行的操作。自党的十八大明确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来,国家层面密集出台了诸如《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等系列政策。为更好地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浙江省也出台了系列省级层面的政策,如《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一转四创”建设“互联网+”世界科技创新高地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市场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96号)、《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补短板的若干意见》(浙委〔2016〕12号)等。无论是在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落实创新财税激励政策、建立企业研发后补助制度,还是在发挥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作用、引进培育重大创新项目、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加快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的政策均对科创型规上工业企业予以了极大的优惠。在这些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受惠企业的门槛设置并未与企业自身的研发创新能力精准挂钩,从而优惠政策实施呈现“普惠式”的执行特征。建议将这种对相对“普惠式”的政策执行方式调整成“有条件、有倾向”的执行方式,将受惠企业的门槛设置与企业的R&D资本形成能力相挂钩,保证受惠力度与企业R&D资本形成能力高低相匹配。当然,这需要以建立企业R&D资本形成能力评价制度为依托。制订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企业R&D资本形成能力评价制度,建立第三方独立评价、结果公布和排序制度,具体方案可由省科技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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