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创新主体对R&D资本化核算的正确认识
我们要加强对R&D内部经费支出与R&D资本化核算关系的宣传与学习解读,引导创新主体,特别是广大企业主体对R&D资本化核算与R&D内部经费支出、企业增加值、企业附加值率等核心经济指标测算之间关系的正确认识。特别是,要纠正广大企业主体以R&D内部经费支出作为科技创新能力主要衡量指标的狭隘观念,引导广大企业主体树立以“R&D投资规模、R&D有效投资系数、R&D产出等指标为主体,以R&D内部经费支出为辅”的科技创新能力的衡量指标体系观念。
要着力澄清部分市场主体对R&D资本化核算目的的误解。积极厘清R&D资本化核算与GDP规模、GDP增速等指标的相关关系,引导广大市场主体树立对R&D资本化核算目的与意义的正确认识。我国正处于调结构、促改革、转方式的关键时期,开展R&D资本化核算,能够体现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应有的经济价值,有利于引导政府和企业更加重视创新,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于服务我国宏观经济决策,进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特别是GDP规模的扩大,将更好地体现研发和创新带来的经济价值,更好地解释当前知识经济时代下的经济增长,更好地衡量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等。
(二)引导创新主体建立科学的R&D活动指标体系(www.xing528.com)
如前所述,尽管我国常规统计调查体系中专门针对R&D活动的调查种类并不多,但各行政机关基于各自的行政目的就科技活动展开了形式多样的调查。大体来看,除各级统计局之外,广大创新主体还需接受各级科学技术部组织开展的科技人员情况、经常性收入、经常性支出、基本建设与固定资产、科学仪器设备、科技课题综合情况、R&D课题来源等调查,需要接受各级教育部组织开展的科技人力资源情况、科技经费情况、科技活动机构情况、科技项目情况、科技交流情况、科技转让与知识产权情况、技术成果情况、出版科技著作情况、科技成果奖励情况、科技期刊情况、创新相关情况等等。
积极引导广大创新主体建立科学的科技活动指标体系,特别是R&D活动指标体系。建议科技系统(研究院所)、教育系统(高等院校)和企业系统均将R&D活动从科技活动中独立出来,设置专门的R&D活动指标体系,既可用于监测本单位的研发活动进展、研发活动投入与创新产出情况,为更好地开展R&D活动管理提供信息,又可构成广义政府部门所需搜集研发数据的微观来源,为更准确地进行R&D资本化核算以出台更合理的科技政策提供支撑。我们认为,作为最主要的创新主体,广大企业(特别是规上工业企业)R&D活动指标体系的设置导向可与R&D活动的“投入—过程—产出”相匹配。其中,R&D投入的统计核心指标有两个:一是R&D人力投入,可用投入人数和按时间折合的投入当量分别统计;二是R&D经费投入,即R&D经费支出,可包括经常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两部分,但应区分经费来源,还应细化各类支出之明细以形成R&D经费支出的“二级分类”。此外,若企业有开展软件研发活动,则应提供相应软件研发支出数据。R&D过程统计往往关注R&D活动本身,可围绕R&D活动状态,设置诸如在研项目活动规模、R&D活动进度、R&D项目完成率、R&D产品价格(市场参考价或自估价)等指标。由于R&D活动的产出成果渗透在经济社会各个方面,难以单独表现。因此,R&D产出指标的统计开发要远逊于R&D投入指标,建议在保留一般的可直接观测实物量指标如论文数、专利数、样机数等的基础上,再增加诸如R&D活动的投入产出周期、R&D产品的使用年限、R&D产品的出售情况与出售数量、R&D产品的进口与出口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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