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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R、D产出核算方法:理论探讨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一步的问题是,如何对当期R&D产出进行估值。然而,寻求R&D产品的市场交易基本价格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据此,准确的R&D产品物量统计是运用该法的基本前提。2008版SNA指出,为自身最终使用的R&D产出,原则上应按照同期在市场上销售的R&D产品的基本价格来进行估价。

当期R、D产出核算方法:理论探讨

进一步的问题是,如何对当期R&D产出进行估值。事实上,2008版SNA关于资产的定义已为R&D产品的估值奠定了理论逻辑,即R&D产品的市场价值取决于其为所有者带来的经济利益,即寻找相应的市场交易基本价格便成了对各类R&D产品估值的核心思路。然而,寻求R&D产品的市场交易基本价格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一方面,大部分由政府、高校及大多数非营利性研究机构生产的R&D产品并不用于市场交易行为,企业用于自身生产经营而开发的R&D产品也不用于市场交易;另一方面,鉴于大部分R&D产品富含创新性,兼具独特性和稀有性,即便存在市场交易行为也无法获得基于足够多买卖量时产生的基本价格。

鉴于此,对于远超载体自身价值的R&D产出(产品),2008版SNA推荐了三类估值方法,即“以市场价值测度的基本价格法(Basic Prices Approach)”、“以销售收入、佣金收入等测度的收入法(Receipts Approach)”和“以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等原始投入测度的生产成本法(A Sum of Costs Approach)”,并建议可依据R&D产品的生产目的和生产主体类型进行方法的灵活选择(2008版SNA,第10.103段)。

1.基本价格法

基本价格法主要用于企业以出售为目的的R&D产品价值核算。2008版SNA指出,“市场生产者为自身利益从事的R&D活动,原则上应按其被商业转包而应支付的基本价格进行估价(第6.207段)”,而基本价格则是“同类货物或服务在市场上必须有足够多的买卖量,在货物和服务生产的某一时间和地点能在有意愿的买方和卖方之间起支配作用的价格”(第6.124段)。

基本价格法核算R&D产出的公式如(2-3)所示:

基本价格法核算R&D产出的前提是对R&D产品种类的区分,同时需要获得各种R&D产品的市场价格。据此,准确的R&D产品物量统计是运用该法的基本前提。

2.收入法

收入法主要针对商业性研究机构用于出售目的的R&D产品价值核算。2008版SNA推荐,“专门的商业性研究室或研究机构所进行的研究和开发,根据惯例应按销售收入、合同收入、佣金收入、服务费等进行估价”(第6.207段)。当然,从收入的构成项目看,除了纯收入,还包括一定的成本费用,如人工费、固定资本消耗等。(www.xing528.com)

收入法核算R&D产出的公式如(2-4)所示:

R&D产出(出售)=销售收入(合同收入、佣金收入等)+成本费用(2-4)

采用收入法计算的R&D产出,虽不须开展R&D产品的物量统计,但用整体收入衡量R&D产出不可避免地存有误差,可能会高估R&D实际产值。

3.生产成本法

生产成本法主要针对市场生产者为自身最终使用的R&D产品和非市场生产者提供的R&D产品进行产出核算。

生产者为自身最终使用的R&D产品是“生产者为自身最终消费或资本形成,未用于销售获利而留用的R&D产出。可能是企业某一基层单位生产的,并被同一企业为将来在生产中使用而留用的R&D资产的价值(内部生产资本形成总额),也可能为用于中间消耗的产出”(2008版SNA,第6.114段)。2008版SNA指出,为自身最终使用的R&D产出,原则上应按照同期在市场上销售的R&D产品的基本价格来进行估价。但在实际操作处理中,鉴于很难获得该产出可靠的市场价格,因此可借鉴生产成本法,或称支出替代法来对R&D产品进行估值。具体计算公式如(2-5)所示:

政府部门、大学和非营利性研究机构等进行R&D活动属于非市场生产活动,其R&D产出应以发生的总成本进行估价(2008年SNA,第6.207段)。依据惯例,虽然非市场产出依旧借鉴生产成本法进行核算,但非市场生产主体开展R&D活动并不以获利为目的,因此非市场生产者生产的R&D产出价值并不包括R&D固定资本净收益。计算公式如(2-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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