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化手册管理模式下,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数量受合同备案数量限制,在电子账册管理模式下,进口料件的数量不得超过周转量剩余值,报关单总金额不得超过电子账册最大周转金额的剩余值。
(一)申报保税核注清单
海关总署自2018年7月全面启用保税核注清单。企业应按照系统设定的格式和填报要求向海关报送保税核注清单数据信息。该清单反映企业生产实际的料号级商品,为报关单申报时数据归并的来源。
在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系统后,以下情况可以不再办理报关单(备案清单):
(1)加工贸易货物手册管理模式下的余料结转;
(2)加工贸易货物销毁;
(3)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结转;
(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间或与区外企业间进出货物的(由区内企业申报的)。
核注清单(www.xing528.com)
保税核注清单是金关二期加工贸易和保税系统的专用单证,是所有金关二期保税底账的进、出、转、存的唯一凭证,承担保税底账核注功能,是海关保税底账管理的“创制之举”。全面支持企业料号级管理的需求,可以实现企业料号级管理、通关项号级申报;简化了保税货物流转手续,凡是设立了金关二期保税账册的企业,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余料结转、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后未获得收入)、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结转手续的,可不再办理进出口报关单申报手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间或与区(场所)外企业间进出货物的,区(场所)内企业可不再办理备案清单申报手续。
核注清单和进出口报关单(备案清单)存在区别,核注清单反映企业生产实际的料号级商品;进出口报关单(备案清单)是用于通关、料号级数据经过归并汇总的项号级商品,两级数据需要保持一致。
(二)生成、修改、撤销备案清单
保税核注清单申报通过后,进行报关商品的归并,形成报关单(备案清单)数据。包括进口料件归并(归并条件已阐述)、出口成品归并。其中,出口成品归并要满足以下条件:10位商品编码相同;申报计量单位相同;中文商品名称相同;币制相同;最终目的国(地区)相同;涉及单耗标准与不涉及单耗标准的料号级成品不得归并;因管理需要,海关或企业认为需要单列的商品不得归并。
进出口报关单(备案清单)修改,应提前修改核注清单相应内容;要撤销的,其对应的保税核注清单应一并撤销;对于涉及保税底账已备案的,应先变更保税底账信息。
(三)填制料件进口报关单
保税料件进口和成品出口需要两次报关,两次填制报关单。以下栏目要重点把握,其他栏目与一般进出口报关单基本一致,如表3-4所示。
表3-4 保税料件进口报关单主要栏目填制
进口少量低值辅料(5 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适用手册,填报“低值辅料”;适用手册的,按手册上的监管方式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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