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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账册管理中的料号级商品和项号级商品归并策略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海关与联网监管企业根据监管需要,按照商品中文品名、HS编码、价格、贸易管制等条件,将联网监管企业内部管理的料号级商品和电子账册备案的项号级商品归并或拆分,建立“一对多”或“多对一”的对应关系。海关将根据企业的加工能力设定电子账册最大周转金额,并对部分高风险或需要重点监管的料件设定最大周转数量。

电子账册管理中的料号级商品和项号级商品归并策略

(一)加工贸易经营企业获取生产能力证明

从事加工贸易的经营企业应登录商务部“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系统”(https://ecomp.mofcom.gov.cn/),在线填写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见表3-3),并做出承诺。

表3-3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系统

续表

说明:①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需登录https://ecomp.mofcom.gov.cn/填报,咨询电话:010-67870108;
②有关数据如无特殊说明均填写上年度数据;
③如无特别说明,金额最小单位为“万美元”和“万元人民币”;
④涉及数值、年月均填写阿拉伯数字;
进口料件和出口商品指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业务所涉及的全部进口料件和出口商品;数量和金额指企业当年加工能力最大值;
⑥进出口额、深加工结转额以海关统计或实际发生额为准;
⑦此信息表有效期为自填报(更新)之日起一年。

(二)联网监管申请

加工贸易企业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书面联网监管申请,并提供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申请表、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工商营业制造复印件、经营范围清单及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三)设立备案底账

所有加工贸易企业在建立电子账册前,需要向主管海关提供该企业保税商品归类、商品归并资料,主管海关据此为企业建立加工贸易项号级备案资料库,也称备案底账。

(1)设立出口成品信息。加工贸易企业根据以往加工贸易的数据资料,结合自己的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出口成品信息表。

(2)设立进口料件信息。加工贸易企业根据计划出口的成品信息,结合生产工艺,编制进口料件信息表。

(3)设立物料清单信息(BOM)。以数据格式描述产品结构,表明成品和料件的构成关系,并且可以由计算机识别产品结构数据文件。

(4)建立商品归并关系。海关与联网监管企业根据监管需要,按照商品中文品名、HS编码、价格、贸易管制等条件,将联网监管企业内部管理的料号级商品和电子账册备案的项号级商品归并或拆分,建立“一对多”或“多对一”的对应关系。

商品归并应注意的问题

满足以下情况时才可以归入同一个联网监管商品项号:

(1)10位HS编码相同;

(2)商品名称相同的;

(3)申报计量单位相同的;(www.xing528.com)

(4)规格型号虽不同但单价相近的。

(四)办理担保

2017年8月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加工贸易项下的料件进境未办理纳税手续,将适用海关事务担保,并区分须担保和无须担保两种情况。

1.需要提供担保的情况

(1)对管理方式为“实转”的商品编码,东部地区一般信用企业缴纳保税进口料件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50%的保证金。

(2)失信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均须缴纳100%保证金。

2.无须担保的情况

(1)加工贸易的商品属于允许类商品、不实行“实转”的限制类商品。

(2)经营企业及其加工企业同时属于中西部地区。中西部地区是指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东部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3)加工贸易企业为高级认证企业或一般认证企业。

担保时,可采用保证金或保函形式。以保函形式办理担保业务时,企业应向海关提交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正本。以保证金形式办理担保业务时,企业应凭海关开具的“海关交付款通知书”,保证金款项交至海关指定代保管款账户。

海关事务担保

(五)建立电子账册

1.申报备案信息

企业可通过电子申报系统向海关申请设立电子账册,申报以下信息: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经营单位及代码、加工企业及代码、经营范围账册号、加工生产能力等。

(2)料件、成品部分,包括归并后的料件、成品名称、规格、商品编码、备案计量单位、币值、征免方式等。

(3)单耗关系,包括出口成品对应料件的净耗、损耗率等(在后面章节阐述)。

2.账册设立

企业提交齐全、有效的单证材料申报设立账册的,海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完成设立手续。需要办理税款担保手续的,在按规定提供担保后,海关办理账册设立手续。海关将根据企业的加工能力设定电子账册最大周转金额,并对部分高风险或需要重点监管的料件设定最大周转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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