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前单据及税款处理
1.舱单提前传输
在报关单正式申报前,舱单传输义务人按照规定时限和填制规范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办事平台向海关传输舱单数据。不符合舱单填制规范的,海关作业系统退回舱单传输义务人修改。
2.监管证件及涉检信息办理
进口货物有监管证件管理要求的,企业应在申报前根据规定办理进口所需的监管证件。涉及检疫准入、境外预检、境外装运前检验等需要在进口申报前实施检验规定的,相关企业应在申报前根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应的进口批准文件及证明文件。
3.税款担保备案
对应税货物,因为概要申报时无法确定最终需缴纳的税款,为方便企业在概要申报后即可提离货物,企业需要在概要申报前完成担保备案,并在概要申报时提供相应的担保信息。
(二)申报后放行前
1.概要申报
进口货物在舱单传输义务人按照规定向海关传输后,即可办理概要申报。
概要申报流程:概要申报—风险甄别排查处置—监管证件比对—通关现场作业—允许货物提离—货物提离。
(1)确定以下情况。
企业进行概要申报时需先确定,申报进口货物是否属于禁限管制,是否需要实施检验或建议,是否需要交纳税款,并如实申报。根据是否涉政、涉检,涉税,确定相应的概要申报项目。
①报关单不涉禁限管制证件、不属于依法需检验或检疫、不属于涉税的,企业申报九个基础项目和两个物流项目(毛重和集装箱号);
②报关单仅涉监管证件的,在九个基础项目和两个物流项目基础上加报监管证件号和集装箱信息两个项目;
③报关单仅涉检的,在九个项目和两个物流项目基础上加报商品信息和集装箱信息;
④报关单仅涉税的,在九个项目和两个物流项目基础上选择符合要求的担保备案编号。
(2)风险甄别排查处置。
海关风险防控、税收征管部门按照分工实施全过程风险防控,综合运用包括大数据在内的多种手段,全面收集整理各类风险信息(包含情报、企业信用、预警通报等),根据安全准入要求,构建风险研判模型,加工风险规则,按照处置环节分别作用于舱单管理和通关作业管理等系统。海关风险防控部门对安全准入风险进行甄别,下达货物查验指令并由海关现场查验岗实施查验,或下达单证作业指令并由海关综合业务岗实施单证作业。口岸海关在货物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前按照指令要求完成货物准予提离风险排查处置,目的地海关在货物提离后按照指令要求完成货物准予销售或使用风险排查处置。
(3)监管证件比对。
涉及监管证件且实现联网核查的,系统自动进行电子数据比对。概要申报阶段,海关系统仅对监管证件、证号是否有效进行判断,不对证件内容进行比对。
(4)通关现场作业。
通关现场作业主要包括现场单证作业及货物查验与处置环节。
现场单证作业。申报地海关综合业务岗根据指令要求进行单证作业,进行人工审核。
货物查验与处置。口岸海关查验岗按照指令要求对货物进行查验。完成查验且无异常的,人工审核通过;查验异常的按异常处置流程处置。
(5)允许货物提离。
对系统或人工审核通过的报关单,允许货物提离。
(6)货物提离口岸监管作业场所。
允许提离货物,系统向监管作业场所卡扣发送放行信息,向企业发送允许货物提离信息,企业办理货物提离手续。
2.完整申报
完整申报是企业需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完成报关单完整申报。企业可在两步申报数据查询中,通过“统一编号”“报关单号”“提运单号”等字段查询到需要补充完整申报的报关单据。在“概要申报”页面点击“备录”即可进入到“备录界面”进行补充完整申报。
完整申报流程:完整申报—风险甄别排查处置—监管证件比对核查、核扣—计征税费—通关现场作业—报关单放行。
(1)完整申报。
企业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接受概要申报的海关补充申报报关单完整信息及随附单证电子数据,即在完整申报环节,补充除概要申报阶段已经申报的“9+2+N”之外的信息。表3-1所示为申报项目。
表3-1 申报项目
(2)风险排查处置。
海关税收征管局、风险防控局开展税收等风险甄别和排查处置,根据甄别及排查结果下达单证验估指令或稽(核)查指令,交现场海关执行并反馈。
(3)监管证件比对。
涉及监管证件且实现联网核查的,系统自动进行电子数据比对核查、核扣。
(4)计征税费。(www.xing528.com)
企业核对系统显示的税费计算情况,在收到海关通关系统发送的回执后,自行办理税费缴纳手续。
(5)通关现场作业。
申报地海关验估岗根据税收征管局指令进行单证验核对;申报地海关综合业务岗根据风险防控部门指令要求进行单证作业。多数完整申报报关单无须经过海关现场作业环节。
(6)报关单放行。
对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或经人工审核通过的完整申报报关单,系统自动完成放行。
3.放行后
海关对完整申报报关单的放行不意味着在放行后不再对报关单进行复核,必要的时候要配合做好稽核查、验估等工作。
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两步申报?
(1)概要申报与完整申报均需在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完成,概要申报可以实施“提前申报”;
(2)境内收货人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
(3)进口货物;
(4)所涉及的监管证件已实现联网核查的货物。
另外,转关业务暂不能适用“两步申报”模式。
(1)请列出本次申报所需要的报关单据。
(2)根据本章“项目背景”复核报关单(见表3-2)。
(4)如果企业在自查时发现存在低硫附加费没有向海关申报的情况时怎么办?
表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4)本笔业务为提前报关业务,请分析提前报关业务流程的不同之处。
业务申报单据
一、本票业务应提交的报关单据
报关单据分为报关单、基本单证、特殊单证。结合本案例,通过查询HS编码所对应的监管条件(见图3-6),得出该批货物无监管证件。综上,本票业务应提交的报关单据为代理报关委托书(电子),合同,商业发票,装箱、提运单,且单证真实有效。
图3-6 案例对应的监管条件
二、报关单复核结果
(1)经停港非日本大阪,应改为日本名古屋。
(2)净重非65 000千克,应改为65 156千克,合同约定65 000千克,且约定溢短装条款为增减10%,装箱单上实际净重为65 156千克,因此本题填写65 156千克。本题还应注意单位换算。
(3)成交方式非CF,应为CIF。
(4)杂费非空,应为CNY/6 000/3。发生在货物运抵起卸之前的以下海运附加费用应作为杂费计入完税价格中:费用明细单中货币贬值附加费(CAF)、低硫附加费(LSS)。
(5)征免栏非全免,应为照章征税。因为该栏目与监管方式、征免性质等栏目有逻辑关联。
三、本票业务为提前申报模式
报关单中申报日期为2021.8.20,而进口日期为2021.8.24,进口日期在申报日期之后。
提前申报的通关流程是货到之前进行单证审核,要求进出口货物的舱单数据已传输到海关,并且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要素已确定无误后,货物到港后就能提货。“提前申报”建立在企业资信状况的基础上,所以企业须经海关批准方可办理提前申报。
四、低硫附加费(LSS)
低硫附加费是指为弥补在新的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域航行的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所增加的成本而收取的附加费,属于航运附加费中新出现的一种费用。如出现漏报低硫附加费,应予以主动披露,3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3个月后主动披露的,是否给予行政处罚要视情况而定。
业务流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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