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税方式
(1)“汇总征税”备案企业无须每票货物都办理缴税。
(2)未办理“汇总征税”的企业可以在申报环节中的“业务事项”栏选择“自报自缴”,完成报关、计税、缴纳。
自报自缴方式与审核纳税都属于缴税方式。自报自缴指的是“自主申报、自行缴纳”,其核心内容是以企业诚信管理为前提,企业自主申报报关单的涉税要素,自行完成税费金额的核算,自行完成税费缴纳后,货物即可放行(放行前如需查验则查验后放行)。海关在放行后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等税收要素进行抽查审核。
审核纳税方式是海关在货物放行前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等税收要素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应的查验,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后核定应交纳税款,纳税义务人交纳税款后货物方予以放行。
2017年7月1日以后,海关税费征收方式由海关审核方式已全面向自报自缴方式转变。这一转变也说明海关管理趋向建立在进出口企业的诚信管理水平上,也进一步推进贸易便利化。
(二)“自报自缴”模式下企业申报(www.xing528.com)
(1)通过预录入系统如实、规范录入报关单涉税要素及各项目数据。
(2)利用预录入系统的海关计税(费)服务工具计算应缴纳相关税费。
(3)对系统显示的税费计算结果进行确认,连同报关单预录入内容一并提交至海关。
(4)收到海关通关系统发送的回执后,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缴纳手续。
“自报自缴”模式下,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海关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于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可以减免税款滞纳金。
(三)非“自报自缴”模式的税款支付方式
非“自报自缴”模式下,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收到申报地海关现场打印的税款缴款书后,可以选择到银行柜台办理缴费手续,或者通过在线支付平台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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