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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栏目录入及相关注意事项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海关的预录入编号和海关编号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预录入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三)境内收发货人境内收发货人是指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非互认国家等其他情形,编码免于填报。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填报该免税品经营单位统一管理的免税店。

基础栏目录入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海关的预录入编号和海关编号

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预录入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报关单预录入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海关代码),第5~8位为录入时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填报要求: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上述两个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须人工录入。

(二)申报地海关

填报要求: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三)境内收发货人

境内收发货人是指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

填报要求: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编码填报18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

注: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

报关单位海关代码是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获得的海关10位编号。其1~4位是属地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是市内经济区划代码;第6位是进出口企业经济类型代码;第7~10位是顺序号。其中,第5位和第6位代码数字所代表的内容如表2-4所示。

表2-4 海关代码第5位、第6位代码数字所代表的内容

“境内发货人”栏特殊情况填报

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收发货人填写该区域的实际经营单位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经营企业。

(四)境外收发货人

境外收货人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境外发货人指签订并执行进口贸易合同中的卖方。

填报要求:填报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境外一方的英文名称及编码。检验检疫要求填报其他外文名称的,在英文名称后加半角括号填报该外文名称;对于AEO互认国家企业的,填报AEO编码,填报方式为:国别(地区)代码+海关企业编码,表2-5所示为部分国家(地区)AEO代码。

表2-5 部分国家(地区)AEO代码

我国出口货物的AEO认证编码格式:CN+在我国海关注册的10位企业编码。

非互认国家等其他情形,编码免于填报。特殊情况下无境外收发货人的,名称及编码填报“NO”。

(五)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

消费使用单位是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或使用单位,包括自行进口货物的单位或者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生产销售单位是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或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填报该免税品经营单位统一管理的免税店

减免税货物报关单的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的“减免税申请人”一致;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境货物,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填报保税监管场所的名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填报中心内企业名称)。(www.xing528.com)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区域内经营企业(“加工单位”或“仓库”)。

编码填报要求:

(1)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无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NO”。

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或使用以及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的对象为自然人的,填报身份证号、护照号、台胞证号等有效证件号码及姓名。

“境外收发货人”栏特殊情况填报

(1)减免税货物报关单的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应与“征免税证明”的“减免税申请人”一致;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境货物,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填报保税监管场所的名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填报中心内企业名称)。

(2)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区域内经营企业(“加工单位”或“仓库”)。

(3)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或使用以及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的对象为自然人的,填报身份证号、护照号、台胞证号等有效证件号码及姓名。

(六)货物存放地点

填报进口货物进境后存放的场所或地点,包括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分拨仓库、定点加工厂、隔离检疫场、企业自有仓库等。

(七)进(出)境关别

填报货物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同时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从在提/运单上的装货港或卸货港信息判断进出境关别,也可使用海关总署舱单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货物的承运工具的进出境关别。

“进(出)境关别”特殊情况填报

(1)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与描述货物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照海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2)在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3)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八)进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指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出口日期指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在申报时免于填报。

(九)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申报数据的日期。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本栏目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申报日期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十)合同协议号

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包括协议或订单)的编号。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免予填报。

数据出处:外贸合同(Sales Contract)上的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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