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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及金属材料商品(11-15类,第50-83章)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1.本类内容和结构本类包括3章,其商品的原料是第25章的无机矿产品,其经过加工、烧结、熔融处理制成产品。

纺织及金属材料商品(11-15类,第50-83章)

(一)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本类共14章,包括各种纺织原料、半制品、制成品。

1.本类内容和结构

本类由十三条类注、两条子目注释和十四章构成。除注释规定除外的商品,其余各种纺织原料及制品均归入本类。本类共14章(第50章到第63章),包括纺织原料、半成品及制成品。这14章可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第50章到第55章,包括普通的纺织原料、半成品,并按照纺织原料的性质分章;第二部分为第56章到第63章,包括以特殊的方式或工艺制成的或有特殊用途的半成品及制成品,并且除品目5809和5902外,品目所列产品一般不分纺织原料的性质。

2.本类归类原则和方法

(1)马毛粗松螺旋花线(品目5110)和含金属纱线(品目5605),均应被作为单一的纺织材料对待。

(2)同一章或同一品目所列的不同的纺织材料应被作为单一的纺织材料对待。

(3)在机织物归类中,金属线应被作为一种纺织材料。

(4)当归入第54章及第55章的货品与其他章的货品进行比较时,应将这两章作为单一的章对待,按照其中重量最大的那种纺织材料归类。当所有纺织材料重量都较小时,可按可归入的有关品目中最后一个品目所列的纺织材料归类。

(二)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1.本类内容和结构

本类包括日常生活用品,鞋、帽、伞、杖、鞭、人造花、人发制品等。本类共4章(第64章到第67章),每章包括一类特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

2.本类与其他类的关系

本类商品主要用第七类的塑料橡胶,第八类的皮革、毛皮,第九类的木材,第十类的纸(板)及第十一类的纺织品作为原料经加工后制得,是加工顺序关系。因此,本类商品应排在第十一类之后。

3.本类归类原则和方法

本类商品按其特征归入相对应的章,它们主要是把第七类至第十一类的不同商品作为原料,加工后制得,但制得的本类商品又不能归入第七类至第十一类,因为本类商品是具体列名的。归类时须注意本类各章不包括的商品。

(三)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1.本类内容和结构

本类包括3章,其商品的原料是第25章的无机矿产品,其经过加工、烧结、熔融处理制成产品。 (www.xing528.com)

2.本类与其他类的关系

本类商品基本都是以第25章的产品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制品,包括:

(1)第68章的产品和制品是用第25章的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制成的,大多通过成形、模制,未经烘烧,仅改变了原来的形状,但没有改变其原料性质,其加工程度超出了第25章,第25章仅限于洗涤、破碎、磨碎等机械物理方法初级加工范围。

(2)第69章的产品是用第25章的矿物黏土高岭土、硅质化石粉等先成形,再经过烧制,烧结成陶瓷产品,品目6804的陶瓷研磨制品除外。

(3)第70章的产品是用第25章的矿物砂、石英等原料完全熔融后,制成玻璃及其制品。

3.本类归类原则和方法

本类商品的加工程度都超出了第25章的加工程度,第25章章注一的规定可明确区分与本类商品在归类上的不同点。本类中的商品应按其特征归入相应的各章。

(四)第十四类: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宝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本类内容和结构。本类共1章,包括3个分章。

(1)未镶嵌或未成串(不论是否加工)的珍珠、宝石。

(2)未锻造、半制成(如板、片等)或粉末状的贵金属、宝贵金属。

(3)全部或部分用上述珍珠、宝石、贵金属制成的制品(如首饰、金银器等)。其中,前两类货品为未制成品或半制成品,后一类货品为制成品。

(五)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

本类内容和结构:本类共十一章,包括贱金属及这些贱金属的大部分制品,按材料成分和制品属性分类,结构规律如下:

(1)钢铁及其制品(第72章、第73章)。

(2)有色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第74~81章)。

(3)其他贱金属制品(第82章、第8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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