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
本类共5章,除极少数特例外,包括了所有种类的活动物以及经过有限度的简单加工的动物产品。
1.本类内容和结构
本类商品包括活动物和动物产品。
HS将活动物基本分成两部分:
①马、驴、骡、牛、猪、羊、家禽及第3章以外的其他活动物(第1章)。
②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第3章)。
HS将动物产品分成简单加工和复杂加工两类,其中简单加工的动物产品归在第一类,它们分别是:
①由第1章的活动物加工得到的肉及食用杂碎(第2章)。
②由第3章的活动物加工得到的食用产品(第3章)。
③一般作为食用的其他动物产品,如乳、蛋、蜂蜜、燕窝等(第4章)。
④一般不作为食用的动物产品,如骨头、羽毛等(第5章)。
2.本类与其他类的关系
本类动物产品一般只能进行简单加工,对于复杂加工的产品,如果是加工成动物油脂则归入第三类;如果是加工成动物油脂之外的其他产品则归入第四类。例如生的冻牛肉归入本类的第2章,而牛油则归入第三类的第15章,炸牛排则归入第四类的第16章。
3.本类归类原则和方法
活动物的归类一般并不困难,难的是动物产品的归类。其关键是根据动物的加工程度判断是一种可以归入本类的简单加工,还是应归入后面其他类(如第四类)的进一步深加工。由于第2章到第5章的动物产品种类比较多,各有关章的产品加工程度规定的标准也各不相同,所以具体到某一种动物产品,比如“鸡”,加工到什么程度属“简单加工”归入第2章;加工到什么程度属超出“简单加工”的范围应归入第16章。一般情况下是首先查第2章的品目条文与相应的章注、类注,如果相符则归入第2章,否则归入第16章等。例如,“用盐腌制的咸鸡”应归入品目0210,对于“油炸鸡腿”,其加工程度已超出第2章的范围,因此归入品目1602。
(二)第二类:植物产品
1.本类内容和结构
本类共9章,本类商品包括活植物和植物产品。主要按照植物的用途分类,其结构规律如下:
(1)种植或装饰用植物(第6章)。
(2)蔬菜(第7章)。
(3)水果(第8章)。
(4)咖啡、茶(第9章)。
(5)调味香料(第9章)。
(6)谷物(第10章)。
(7)谷物粉(第11章)。
(8)其他食用植物(第12章)。
(9)工业用的植物(第12章)。(www.xing528.com)
(10)植物液汁(第13章)。
(11)其他植物(第14章)。
2.本类与其他类的关系
与第一类的动物产品类似,本类的植物产品一般只能进行简单加工。对于复杂加工的产品:如果是加工成植物油脂则归入第三类;如果是加工成植物油脂之外的其他产品则归入第四类。例如生花生归入本类的第12章,而花生油则归入第三类的第15章,炒熟的花生则归入第四类的第20章。
3.本类归类原则和方法
植物产品的归类与动物产品的归类基本思路一致,即对本类的植物产品,也需特别注意其加工程度。
(三)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1.本类内容和结构
本类仅包括第15章。
2.本类归类原则和方法
注意化学改性的定义。化学改性是指动、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经化学加工后改变了化学结构以改善其某些方面的性能(如熔点、黏性),但这些产品必须仍然保持其原有的基本结构,不能进行改变其原有的组织和晶体结构的进一步加工。
(四)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1.本类内容和结构
本类共9章。主要包括以动物、植物为原料加工得到的食品、饮料、酒、醋、动物饲料、烟草等。按所加工的产品的不同分类,其结构规律如下:
(1)动物产品(第16章)。
(2)糖(第17章)。
(3)可可(第18章)。
(4)粮食产品(第19章)。
(5)其他植物产品(第20章)。
(6)杂项产品(第21章)。
(7)饮料、酒、醋(第22章)。
(8)饲料(第23章)。
(9)烟(第24章)。
2.本类与其他类的关系
本类商品主要由第一类的动物产品与第二类的植物产品经过超出了第一类、第二类的加工程度或加工范围所得到。
3.本类归类原则和方法
本类商品与第一类的动物产品、第二类的植物产品的区别见第一类、第二类有关部分的内容。本类各章商品是用不同的原料加工制成的,商品特点不同,详见各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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