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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产生背景及意义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此,海关合作理事会于1983年6月通过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及其附件《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了帮助人们正确理解和运用《协调制度》,世界海关组织还制定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协调制度注释》不是《协调制度公约》的组成部分,但经世界海关组织理事会批准,成为国际上对《协调制度》的官方解释,是对《协调制度》不可或缺的补充。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产生背景及意义

进出口商品归类是建立在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基础上的。早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只是因为对进出本国的商品征收关税而产生的,其结构较为简单。后来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进出口商品品种与数量增加,除了税收的需要,人们还要了解进出口贸易情况,即还要进行贸易统计,因此,海关合作理事会(1994年更名为世界海关组织)与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分别编制了两个独立的商品分类目录,即《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

由于商品分类目录的不同,同一种商品在一次国际贸易过程中可能会有不同的编码,这就给国际贸易带来极大的不便。为此,海关合作理事会于1983年6月通过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公约》)及其附件《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HS,以下简称《协调制度》)。《协调制度》既满足了海关税则和贸易统计需要,又包容了运输及制造业等要求,因此,该目录自198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后,即被广泛应用于海关税则、国际贸易统计、原产地规则、国际贸易谈判、贸易管制等多个领域。目前,已有200多个国家、地区、经济体和国际组织采用《协调制度》分类目录,国际贸易中超过98%的商品按HS分类。

随着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和国际贸易结构的变化,《协调制度》一般每隔若干年就要修订一次。自1988年生效以来,《协调制度》共进行了6次修订,形成了1988年、1992年、1996年、2002年、2007年、2012年和2017年7个版本。(www.xing528.com)

为了帮助人们正确理解和运用《协调制度》,世界海关组织还制定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Explanatory Notes to 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以下简称《协调制度注释》)。《协调制度注释》不是《协调制度公约》的组成部分,但经世界海关组织理事会批准,成为国际上对《协调制度》的官方解释,是对《协调制度》不可或缺的补充。我国海关将《协调制度注释》翻译成中文后取名为《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中将《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作为商品归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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