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制进出口货物的管理
1.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我国限制进口货物管理按照其管理方式划分为许可证件管理和关税配额管理。
许可证件管理,是指进口货物进口时需要向国家商务主管部门申领许可证件,凭许可证件办理海关手续。许可证件管理的实施包括:①进口许可证;②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③濒危物种进口;④限制类可利用固体废物进口;⑤药品进口;⑥音像制品进口;⑦有毒化学品进口;⑧黄金及其制品进口。
关税配额管理,是指一定时期内(一般是1年),国家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制定关税配额税率并规定该商品进口数量总额。在限额内,经国家批准后允许按照关税配额税率征税进口,如超出限额则按照配额外税率征税进口的措施。关税配额管理是一种利用税率的差异来限制进口数量的相对管理。
2.限制出口的货物
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出口的货物,实行非配额管理,即许可证件管理。
出口配额限制是一种绝对的数量限制。配额的取得分直接分配和招标两种形式。申请者取得配额证明后,凭配额证明到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得出口配额管理的货物。(www.xing528.com)
非出口配额限制管理主要包括出口许可证、濒危物种出口、两种物项出口、黄金及其制品出口等许可管理。
(二)限制进出口技术的管理
1.限制进口的技术
限制进口的技术实行目录管理,属于目录范围内的限制进口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限制进口技术的经营者在向海关申报进口手续时,必须主动递交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口许可证”,凭证向海关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2.限制出口的技术
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技术出口申请,获得批准后取得技术出口许可证件,凭证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