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进出口货物的管理
1.禁止进口的货物
(1)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商品: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第六批:为了保护我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履行我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例如,禁止进口破坏臭氧层物质的四氯化碳,禁止进口属世界濒危物种管理范围的犀牛角、麝香、虎骨等。《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旧机电产品类产品。《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第四、第五批:涉及的是对环境有污染的固体废物类。《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六批:为保护人的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淘汰落后产品,例如禁止进口长纤维青石棉等。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
来自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植物病原及其他有害生物、动物尸体、土壤;带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内容的货物及其包装;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用压缩机;滴滴涕、氯丹等;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
(3)其他各种原因停止进口的商品:
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及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空调压缩机(含汽车空调器);旧衣服;Ⅷ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氯酸钾、硝酸钾。
2.禁止出口的货物
(1)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商品: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一批:为保护我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根据我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禁止出口的货物,例如四氯化碳、犀牛角、麝香、虎骨、发菜、麻黄草等。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为保护我国匮乏的森林资源,禁止出口的货物,例如木炭。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三批:为保护人的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淘汰落后产品,禁止出口的货物,例如长纤维青石棉等。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主要包括硅砂、石英砂及其他天然砂。(www.xing528.com)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包括无论是否经化学处理过的森林凋落物以及泥炭(草炭)。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
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原料血浆;商业性出口的野生红豆杉及其部分产品;劳改产品;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工具的家用压缩机;滴滴涕、氯丹等;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
(二)禁止进出口技术的管理
1.禁止进出口的技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口的技术目录。属于禁止进口的技术,不得进口。
目前我国禁止进口的技术涉及钢铁冶金和有色冶金、化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消防、电工、轻工、印刷、医药、建材生产技术等技术领域。
2.禁止出口的技术
中国禁止出口技术的参考原则:
(1)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需要禁止出口的。
(2)为保护人的健康或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需要禁止出口的。
(3)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4)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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