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罪名分析:虚开发票的行为及处罚

罪名分析:虚开发票的行为及处罚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表5-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

罪名分析:虚开发票的行为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本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挪用资金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与量刑标准见表5-4、表5-5。

表5-4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追诉标准(www.xing528.com)

表5-5 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