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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违法行为及责任解析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业务范围、经营地域范围须经邮政管理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与地域范围。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违法行为及责任解析

1.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2.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备案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处理中心等),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3.超业务范围、超地域范围经营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超出邮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地域范围快递。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业务范围、经营地域范围须经邮政管理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与地域范围。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超越经营许可业务范围经营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4.委托未经许可企业经营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经营。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5.超许可范围委托经营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委托经营。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委托经营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6.申请许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时,申请人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申请人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邮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

7.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

申请人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经营快递业务。

8.伪造《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的规定伪造《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伪造《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9.涂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www.xing528.com)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涂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涂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10.冒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冒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冒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11.租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的规定租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租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12.倒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倒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倒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13.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依法向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吸收其他企业法人进行合并或者分立后仍然存续,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此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撤销、变更手续,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4.提交年度报告弄虚作假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交年度报告时,不得出现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及弄虚作假的行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交备案材料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15.提交备案材料弄虚作假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交备案材料时,不得出现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及弄虚作假的行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交备案材料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16.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备案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开办快递末端网点的,应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撤销、变更备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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