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件人在交寄快件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收寄快件时,均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禁止寄递物品的目录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1.禁寄物品
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了《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中包括十九类禁止寄递物品,分别是:
(1)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
(2)管制器具;
(3)爆炸物品;
(4)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
(5)易燃液体;
(6)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
(7)氧化剂和过氧化物;
(8)毒性物质;
(9)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
(10)放射性物质;
(11)腐蚀性物质;(www.xing528.com)
(12)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
(13)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
(14)间谍专用器材;
(15)非法伪造物品;
(16)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
(17)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18)禁止进出境物品;
(19)其他物品。
2.限寄物品
根据限制措施的不同,限寄物品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限制单个快件的内件物品数量
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2)限制特定物品的寄递手续
比如,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寄件人应当提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邮政营业机构应当查验、收存准予邮寄证明;没有准予邮寄证明的,邮政营业机构不得收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运输或者邮寄种子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检疫。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交通运输部门和邮政部门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或收寄。植物检疫证书应随货运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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