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实名收寄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寄件人均应当遵守该项规定。《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于2018年10月22日由交通运输部公布施行。寄件人交寄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时,拒绝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拒绝寄递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的,寄递企业不得为其提供收寄服务。寄递企业实名收寄操作不规范或者不执行实名收寄制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寄件人、收件人、寄递物品的信息。其中,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包括寄件人或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寄递物品信息包括物品名称、性质、数量等信息。
除了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收寄快件时,应当查验寄件人身份并登记身份信息。但需要注意的是,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这些信息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其他用户身份信息。对于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实名收寄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寄件人均应当遵守该项规定。(www.xing528.com)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于2018年10月22日由交通运输部公布施行。根据《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的规定,寄件人交寄邮件、快件时,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寄件人交寄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时,拒绝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拒绝寄递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的,寄递企业不得为其提供收寄服务。寄递企业实名收寄操作不规范或者不执行实名收寄制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特别强化了寄递企业保障用户信息安全的义务,并明确了在执行实名收寄过程中泄露用户身份信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该办法强调,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对提供寄递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用户身份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寄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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