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982年发布并实施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企业内职工奖惩制度进行了规范,但该条例已于2008年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然而这两部法律并没有对劳动者的奖惩进行明确规范,只是明确“多鼓励,少惩罚”的大方向。既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意味着企业对规范制度“高度自治”,企业应当将内部奖惩制度规范化,制定一套良好的职工奖惩制度,并以书面形式呈现给每一位员工。在规范企业职工行为的同时,也能起到提高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为企业带来更高的效益。因此,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奖惩制度,并交由专门人员执行,例如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无论是惩罚还是奖励,企业都应做到公平公正,赏罚分明,这也是企业运作规范化的必要条件之一。
1.惩罚制度
企业应当制定合理的规范制度。如果公司内部有多个职能部门,各部门可以制定适合本部门工作性质的制度,但对于一般违纪行为,应统一惩罚标准,这样有利于提高惩罚制度的服从力和执行力。企业需明确惩罚的真正目的在于改正员工的错误,故惩罚的方式要适当,否则效果可能适得其反。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最严厉的处罚,企业应当明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以及第三项“重大损害”均根据企业自身规章制度来判断是否达到解除条件。(www.xing528.com)
总之,企业内部的惩罚制度要合理、适当,明确目的不在于惩罚本身,而在于让员工认识到错误,同时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奖励制度
奖励制度和惩罚制度同样重要。合理的奖励是对员工工作成绩的认可,还可以带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奖励的形式可以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与惩罚制度不同的是,除基本的奖励外,企业可以结合员工的情况实行不同形式的奖励。好钢用在刀刃上,唯有切实了解员工的真正需求,才能更好地发挥奖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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