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具有休息的权利,但实践中,用人单位(尤其是一些相关制度不够健全的中小型企业)对职工休假问题不够重视,加之劳动者本身不熟悉相关的规定,导致劳动者的休息权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在此有必要对有关劳动者休息权利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
我国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即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进一步细化了年休假的具体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此外,这里还需重点关注工作时间累计规则。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也就是说,并不要求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才可以享受带薪休假。(www.xing528.com)
明确了工作时间累计规则,接下来就涉及一些细节问题。首先,对于工作时间已满一年的职工,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应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的折算方法: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其次,还应当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都有权得到应休未休的劳动报酬。最后,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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