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是邮政业第一个强制性行业标准,2015年3月1日发布,2015年9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对快递企业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运输车辆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营业场所、快递末端网点、智能快件箱的视频监控设备应当全面覆盖,处理场所的视频监控设备应当覆盖各出入口、主要生产作业区域。
《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YZ 0139—2015)是邮政业第一个强制性行业标准,2015年3月1日发布,2015年9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适用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他从事寄递服务的企业从收寄到投递的各个环节、场所,村邮站和快递合作营业场所除外。该标准对快递企业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运输车辆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见表2-2:
表2-2 营业场所、处理场所、运输车辆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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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国邮发〔2016〕67号《邮件快件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配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快递企业还应该配备用于邮件、快件安全检查的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根据2020年2月15日起施行的《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快递企业应当对其提供寄递服务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包括其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设置的智能快件箱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其中,营业场所、快递末端网点、智能快件箱的视频监控设备应当全面覆盖,处理场所的视频监控设备应当覆盖各出入口、主要生产作业区域。快递企业保存监控资料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其中,营业场所交寄、接收、验视、安检、提取区域及智能快件箱放置区域的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九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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