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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参与的多中心防疫网络模型构建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畜牧合作社为载体组织养殖户参与牧区动物防疫,既可以建立完善的动物防疫体系,又能够有效地保障养殖户的权益。同时,畜牧合作社还可以集中养殖户中的防疫经验和技术供所有社员共享,而在内部处理一部分疫情。

合作社参与的多中心防疫网络模型构建

针对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现行防疫体系存在的关键问题,作者根据网络治理理论,试图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农村动物防疫体系,以从体制上解决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以分散养殖为主的养殖方式中存在的防疫问题。

“在一个急剧变迁的时代,最好的解决之道不是重新设计组织章程,而是熔化组织间的僵化界限”[14]。网络治理指的是为了实现与增进公共利益,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私人部门、第三部门)等众多公共行动主体彼此合作,在相互依存的环境中分享公共权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15]网络组织是一种以契约为结合基础的动态联结体,通常拥有一个核心组织以负责统筹协调与其他组织间的关系与活动,一反过去组织完全包办所有事务所必须具有的功能。[16]政府、市场、合作组织都有自身的缺陷和不足,三者又可以相互合作,发挥自身的优势,弥补各自的缺陷,从而形成政府、企业、合作社之间合作的农村动物防疫产品供给的网络模型模型。

政府防疫部门一直是防疫体系中的主力军,有着较为丰富的防疫资源和资金以及丰富的防疫经验,可以起到统筹全局,调动资源的作用。动物防疫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进入到牧区动物防疫产品的供给体系,接受政府防疫部门的引导、组织、管理和支持,成为动物防疫体系中的又一主体。这样一来,政府防疫部门能够从琐碎的具体事务中摆脱出来进行统筹的管理和监督,成为“掌舵者”,而非“划桨者”。另一方面,防疫产品企业可以通过价格机制和营销,对养殖户的需求变化作为灵敏地回应,并通过企业间的竞争,降低动物防疫产品的成本,提高防疫产品的质量。

但是,政府和市场参与的农村动物防疫体系还没有将防疫产品的使用者即分散的养殖户纳入进来作为主体,缺少组织化的养殖户的参与,政府和企业与分散的养殖户之间双向沟通仍然成本太高,这样的防疫体系仍然缺乏效率。同时,在政府与市场的“强强联合”中,养殖户的利益得不到关注和保障。

畜牧合作社能够提高分散的养殖户的组织化程度,是连接养殖户与政府和企业的桥梁。以畜牧合作社为载体组织养殖户参与牧区动物防疫,既可以建立完善的动物防疫体系,又能够有效地保障养殖户的权益。

1.决策层面的合作网络(www.xing528.com)

单中心的供给模式决定了其他主体没有合适的渠道表达其利益,因此,多中心的动物防疫网络首先要建立起决策层面的合作网络。在这个网络内,各个主体的利益相互交错牵制,彼此沟通意见,每个主体既尊重其他主体的利益,又能对自己的利益诉求进行充分表达。在政府、市场主体与畜牧合作社构成的社会化动物防疫体系中,政府拥有制定政策规章以及发布行政命令的权力,并且掌握着大量的防疫资源;企业拥有先进的技术、畅通的市场信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畜牧合作社连着防疫的主战场农村和广大养殖户,能够有效率地整合养殖户对牲畜防疫的多元化需求。三个主体之间相互协商,彼此信赖,同时又相互制约,养殖户对防疫产品的种类以及如何获取防疫产品也有了选择权和支配权。这不仅有助于推动了公共政策制定的民主化、社会化、分权化和合理化,还能够增进各方对决策的理解、配合和执行,从决策层面推进农村动物防疫事业的健康发展。

图2 决策:提供何种防疫产品、由谁提供以及如何提供

2.防疫产品及服务供给层面的合作网络

在决策网络中,各方的利益得到了有效的表达以后,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机制使得利益的诉求得以实现,这个网络就是防疫产品及服务的供给网络。政府、企业与畜牧合作社构成的动物防疫供给网络,三个主体能够发挥各自的组织优势:政府疫病监控部门负责疫病的监督与检测,处理突发重大疫情,执行监控与监督的职能;兽药疫苗等防疫产品的生产通过招投标的形式交由企业生产,并由兽医药品检查部门进行质量监控;日常的动物疫病的处理通过养殖企业聘用执业兽医或由具有执业兽医资格的专门私人机构来承担,由政府兽医局定期审查资格,并通过特殊行业的政府补贴等形式给与支持与扶持;畜牧合作社提高了分散养殖户的组织化程度,与广大养殖户紧密相连,最能代表养殖户的利益,能够快速全面地了解养殖户对防疫产品的需求以及实际生产中养殖户所面临的防疫问题,并迅速做出反应。同时,畜牧合作社还可以集中养殖户中的防疫经验和技术供所有社员共享,而在内部处理一部分疫情。

图3 供给:三者合作供给、功能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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