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对农信社改革和农基会覆灭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发现导致农村合作金融发展陷入困境的一些共性因素:定位模糊,缺乏效率;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缺乏机构创新;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低;金融监管缺位;退出机制缺位等。因此,之后出现的农信社改革陷入困境、农基会整体覆灭的结局也就不足为奇了。是农信社和农基会定性、定位上的异化,使其经营偏离了为“三农”服务的目标。
在对农信社改革和农基会覆灭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发现导致农村合作金融发展陷入困境的一些共性因素:定位模糊,缺乏效率;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缺乏机构创新;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低;金融监管缺位;退出机制缺位等。然而,对这些共性因素进行深度分析就可以发现,农信社和农基会的发展都违背了国际上通行的合作金融的基本原则:自愿性、民主管理和非营利性原则(杜朝运,2007)。
从农村合作金融比较成功的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发展经验看(Fabio,2005)他们的农村金融组织无一例外的践行了以上三个原则(Andrew Marshall,2001)。而我国的农村金融组织,农信社成立之初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愿的合作金融,而是通过行政命令建立的;农基会在发展中后期,政府选择也代替了农民选择;在民主管理方面,农信社和农基会也是政府管理而不是民主管理,内部人员配置和经营决策带有明显行政色彩,社员的改革主张很难被采用,民主管理流于形式;在非营利性方面,农信社和农基会发展都偏离了这个原则,农信社变成了银行,农基会变成了准银行。因此,之后出现的农信社改革陷入困境、农基会整体覆灭的结局也就不足为奇了。(www.xing528.com)
由以上分析可以深刻感受到,农信社和农基会两类组织自身脆弱的稳定性不是来自组织内部,而是来自国家意志、特殊利益群体等外部参量。是农信社和农基会定性、定位上的异化,使其经营偏离了为“三农”服务的目标。而我国目前农村的发展迫切需要农村合作金融和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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