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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企业在农业公共服务中的功能及定位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龙头企业一旦成为地方农业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基于成本-收益原则及效率原则,凡是市场机制能够作用的公共服务,都要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安排和合法的机制设计,让县龙头企业来负责该项农业公共服务的供给。地方政府在交易中的介入程度并不深,主要是确定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并制定安全和其他标准,扮演一个筹划者和监管者角色。

龙头企业在农业公共服务中的功能及定位

确立龙头企业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体地位,即龙头企业不再是作为农业公共服务供给的配角,而是作为和地方政府平等的主体出现,其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是一种委托被委托的关系,或者是平等合作的关系,其参与农业公共服务供给的广度和深度都得到拓展。

龙头企业一旦成为地方农业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基于成本-收益原则及效率原则,凡是市场机制能够作用的公共服务,都要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安排和合法的机制设计,让县龙头企业来负责该项农业公共服务的供给。在这一市场化的供给模式中,县龙头企业是农业服务的供给者,其营利性市场组织的角色并不改变,生产服务是为了营利,服务供给方式以可收费服务为主,在收费不能保障企业营利性时,政府需要给予一定的补贴,这样解决了服务供给和营利之间的矛盾,农业企业不会因为成本亏损而降低服务质量,也不会因为保障服务质量而无法营利;农户作为农业公共服务的消费者,对农业企业拥有自主选择和决定权,这样促使农业企业开展竞争,以此来提升农业公共服务的质量。送样的机制安排下,尽管农业公共服务只是企业的第二目标,但是即保障了农业公共服务的质量,又实现了服务供给的效率。地方政府在交易中的介入程度并不深,主要是确定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并制定安全和其他标准,扮演一个筹划者和监管者角色。(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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