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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定义农业公共服务范畴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国内关于公共服务的界定主要是从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比较的视角展开。

重新定义农业公共服务范畴

农业公共服务则主要是指为农业生产提供各种服务,如农业种养殖技术推广、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产品供求信息发布、订单农业生产等服务内容。[2]国内关于公共服务的界定主要是从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比较的视角展开。第一,以李军鹏(2005)、陈世伟(2010)为代表的学者倾向于认为两者之间没有区别,并倾向于将两者并列使用,他们将(农村)公共服务界定为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总称。第二,以徐小青(2002)为代表的学者倾向于认为公共服务属于公共产品范畴,认为农村公共服务是农村地区为满足农业、农村发展或农民生产、生活共同所需而提供的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社会服务,是不具备物质形态,而以信息、技术和劳务等服务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农村公共产品。借鉴学界己有研究成果,本文认为,公共服务是指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主体为了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尤其是为了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而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总称。

本文研究的农业公共服务则做了进一步有效区分,将农业公共服务界定为与农业发展相关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以道路、通讯、水电、沼气等为主要内容的农业基础设施,以机井、防洪设施、节水灌溉、小型农田水利、平田整地、田间道路、土壤改良等为主要内容的农田水利设施,以提高农产品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为目的的农业公益性科技服务,以农产品市场信息和营销服务提供等为主要内容的农业公共信息与营销服务,以良种、化肥农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农业人力资源开发、农机补贴、农业贷款、农业保险、土地流转等制度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农业保障性公共服务,以农村污染治理、水域治理、村容村貌整治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等。(www.xing528.com)

在具体的公共服务供给方面,本文根据已有研究成果,根据不同的供给主体,也进行了一定的细分。例如,政府主要是负责提供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农村发展规划、农业灾害预报、农产品信息系统建设、农产品招商引资推介、农田水利设施修建、农业扶持政策信息等纯公共物品服务;行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等组织则负责农产品供求信息发布、订单农业、订单牧业等服务内容;农业合作组织(合作社)主要是负责农户的联合、良种种植技术示范和推广、农产品品牌服务、合作社会员内部的农田改造、在政府扶持下对农牧产品定期进行防疫检疫等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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