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变迁与供给模式变革的研究
从制度经济学视角来看,制度变迁方式主要有强制性和诱致性制度变迁(林毅夫,1994)或者需求诱致型、供给主导型和中间扩展型制度变迁(杨瑞龙,1998)。将制度变迁理论应用于农业公共服务供给领域并在学界产生较大影响的当属张军和林万龙等。张军等(1997)认为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在需求诱致的作用下将逐渐向私人供给、民间合作供给和政府主导供给制度模式转变;林万龙(2003)认为作为宪法秩序意义上的变革的家庭承包制的实施引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发生了供给主导变迁和需求诱致变迁,使得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不再限于政府,产生了私人供给、公共产品向俱乐部产品转化和向私人品转化三种民间供给模式。之后学者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研究基本上沿用了这一思路,将焦点集中于政府、市场和社会(民间与个人)等多元供给模式上。此外,亦有学者从供需视角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制度与供给模式进行了探讨,一些学者认为农业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应由供给主导型向需求主导型转型(吴春梅、翟军亮,2014;刘宏凯、解西伟,2010)[3]。
2.我国农业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研究(www.xing528.com)
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一个政府主导的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由于该体系存在很多问题,一些学者结合不同地区农业生产的特点对具体的农业公共服务的模式进行探索,或者是提出了自己认为的理想模式。蒋永穆(1999)提出,在政府农口部门的引导和支持下,以某一服务组织为主体,以其他服务组织为补充,形成多样化相结合的服务体系;郑文俊、张秀宽(2001)提出了“公司—地方配送中心—乡镇零售连锁店—农户”的农产品购销模式,建议依靠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农资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蔡加福(2005)则列举了我国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八种可行形式:“政府主导”型、“公司+协会+农户”型、“协会+政府部门”型、“协会+事业单位”型、“事业单位+公司+农户”型、“公司+农户”型、“农户+农户”型和“能人+农户”型;陈世跃(2008)则提出了“政府+农户+金融+保险”的农业公共服务模式;胡家浩、张俊飚(2008)认为,要建立新型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必须鼓励和发展合作社,形成“政府+合作社+农户”的农业公共服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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