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中的回扣问题一直严重地影响着采购绩效,也是一个极其不容易杜绝的现象,令所有的企业头疼不已,却又无可奈何。
对于采购回扣,目前有两方面的定义:一是指卖方企业支付给买方企业或买方企业员工贿赂金;二是卖方企业向买方或买方企业员工支付回扣以取得卖方企业员工的欺诈性合作,以提高利润,而这一切是以买方企业的损失为代价的。卖方企业支付回扣给买方企业采购员工进行串通欺诈时,主要是想获取两种利益:
1)非法争取业务。一些企业运用回扣,先于竞争对手获得有关买方企业的采购计划信息,以及买方企业估价小组所使用的未公开的投标估价准则,暗中窃取竞争对手的密封投标;向竞争对手提供误导性信息从中破坏,使其不具备资格,笼络买方企业公司有影响的要员以否决其他竞争对手,或者使标的设计要求只有支付了回扣的卖方才能达到,以此来达到自己企业的目的。
2)非法提高利润率。提高利润率是卖方企业支付回扣的目的所在。卖方企业通过支付回扣给买方企业采购员工,使其同意不正当的价格变动,买通买方企业的检验和质量控制部门,使低于标准的或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得以使用,并设法避开买方企业其他职能部门对质量和价格的抱怨。
杜绝采购回扣现象可以有效地提高采购绩效。总的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以解决:
(1)采购人员的伦理道德及法律教育。从事采购工作的采购人员,在他一开始从事该工作时,就应该懂得相关的法律,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和界限。
在采购职能高度集中的企业里,关于采购权的规定一般以书面形式体现出而被严格遵守。在非集中化的环境中,书面政策文件不太完整或有些过时,雇员和他们的供应商在更大程度上常常要依赖授权。重新设计采购职能,常常会促使公司重新审视和重新定义他们的采购权力范围,调整采购政策和作业程序。因此,采购人员必须关心代理权的两个方面:
1)明确权力范围。应该如何进行公司的采购活动,是否确保只有拥有明示采购权力的人才能进行采购,从而避免或至少减少“后门采购”。说明哪种职位拥有采购权力的书面政策是最好的,为它们规定了实际或明示权力。除了正式政策,还必须有内部沟通程序,使公司的所有雇员都知道并且定期地提醒他们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
2)明确活动范围。在与供应商谈判时,确定协议法律有效性的最好办法是警惕采购人员可能超越其权力范围的情况。当采购企业管理者认为可能出现问题的时候,要求采购人员以书面形式归纳出他能做的事,并将此内容包括在采购合同中。(www.xing528.com)
随着企业赋予他的采购人员以权力或职权,接下来就是采购人员行使权利和履行责任。企业信任采购人员作为代理人代表其行动,采购人员承诺委托的责任,要完全以企业的利益为行动准则,其个人的利益绝对不能影响决策。而且采购人员不仅要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利益,在代表企业实施采购行动的时候,他还必须在任何时候都在法律范围内行事并且真诚地对待第三方。无论代理关系是明示还是授权,上述义务都存在,它们是采购道德标准的核心。因为道德要求植根于代理权法,所以代理权法为一些看似道德困境的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法。当可能出现利益问题的时候,即存在一种使采购人员看起来不完全独立于供应商的环境,通过向企业详细说明此情况,获取企业对这种安排的同意,常常可以解决此类道德问题。这些年,公司和专业协会已经尽力阐明这些要求,而且它们常常把法律标准合并到正式的道德政策上,产生了企业的道德政策。
采购人员的多数日常活动都与合同法有关。每一次采购人员和供应商之间的一个合同,要受合同法原则的约束。在涉及国际合同的时候,会遇到相互开展贸易的不同国家的法律。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合同法,为了促进业务的开展,许多国家通过合约联合在一起,制定了共同的合同原则——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公约来管理国际业务。各个国家必须自愿地决定是否受其约束。因此当我们与其他国家的企业签订合同的时候,明确适用什么法律以及法律的内容是十分重要的。
(2)防止采购行为的暗箱操作。虽然采购暗箱操作不可能完全杜绝,但可以采取措施减少此类现象的出现。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尽力避免采购过程中的暗箱操作行为:
1)三分一统。“三分”是指三个分开,即市场采购权、价格控制权、验收权要做到分离,各负其责,互不越位。“一统”,即合同的签约特别是结算付款一律统一管理。商品管理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财务人员都不能够与客户见面,实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财务部依据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对照检验结果,认真核算后付款。这样就可以形成一个以财务管理为核心,最终以降低成本为目的的制约机制。
2)三统一分。这里的“三统”是指所有采购商品要统一采购验收,统一审核结算,统一转账付款;“一分”则是指费用要分开控制。只有统一采购、统一管理,才能既保证需要又避免漏洞,既保证质量又降低价格,既维护企业信誉,又不至于上当受骗。各部门要对费用的超支负责并有权享受节约所带来的收益。这样,商品采购管理部门和销售部门自然形成了一种以减少支出为基础的相互制约的机制。
3)三公开,两必须。“三公开”是指采购品种、数量和质量指标公开,参与供货的客户和价格竞争程序公开,采购完成后的结果公开;“两必须”是指必须在货比三家后采购,必须按程序、按法规要求签订采购合同。
4)五到位,一到底。所谓“五到位”是指所采购的每一笔商品都必须有五人的签字,即采购人、验收人、证明人、批准人、财务审查人都在凭证上签字,才被视为手续齐全,才能报销入账。“一到底”就是负责到底,谁采购谁负责,并且要一包到底,包括价格、质量、使用效果等都要记录在案,什么时候发现问题,什么时候处罚。
5)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制度。全过程监督是指采购前、采购过程中和采购完成后都要有监督。从采购计划的制订开始,到采购商品使用的结束,其中共有九个需要进行监督的环节(制订计划、审批、询价、招标、签订合同、质量验收、核算、结账付款、领用)。虽然每一个环节都有监督,但重点在于制订计划、签订合同、质量验收和结账付款四个环节。对制订计划的监督主要是保证计划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使其按正常渠道进行;对签订合同的监督主要是保证其合法性和公平程度,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对质量验收的监督是保证验收过程不降低标准,不弄虚作假,每一个入库产品都符合买方要求;对结账付款的监督是确保资金安全,所有付款操作都按程序、按合向履行。如果企业能够把监督贯穿于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就可以建立确保采购管理规范和保护企业利益的第二道防线。所谓全方位的监督,是指行政监察、财务审计、制度考核三管齐下,方方面面没有遗漏,形成严密的监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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