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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的重要性及应遵守的原则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招标采购是在众多的供应商中选择最佳供应商的有效方法,它体现了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我国的贷款项目金额一般都比较大,世界银行对中国的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限额也放宽了一些,工业项目采购凡在100万美元以上,均应进行国际竞争性招标。然而,由于邀请招标限制了充分的竞争,因此招标投标法规一般都规定招标人应尽量采用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的重要性及应遵守的原则

招标采购是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购买信息,说明拟采购的物品或项目的交易条件,邀请供应商或承包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报价,经过比较分析后,按既定标准确定最优惠条件,并与其投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一种高度组织化的采购方式。招标采购是在众多的供应商中选择最佳供应商的有效方法,它体现了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

企业采购通过招标程序,可以最大限度地吸引和扩大投标方之间的竞争,从而使招标方有可能以更低的价格采购到所需要的物资或服务,更充分地获得市场利益。招标采购方式通常用于比较重大的建设工程项目、新企业寻找长期物资供应商、政府采购或采购批量比较大等采购项目。总体来看,目前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有关采购法律、规则都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三种招标投标方式。

(一)招标采购的类型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又称为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方式又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其中国际竞争性招标是采用最多、占采购金额最大的一种方式。

(1)国际竞争性招标。这种是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的招标,国内外合格的投标商均可以投标。它要求招标人制作完整的英文标书,在国际上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刊登招标公告。例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货物及工程的采购规定了三个原则:必须注意节约资金并提高效率,即经济有效;要为世界银行的全部成员国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不歧视投标人;有利于促进借款国本国的建筑业和制造业的发展。世界银行在确定项目的采购方式时都从这三个原则出发。它的特点是高效、经济、公平,特别是采购合同金额较大、国外投标商感兴趣的货物和工程,要求必须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世界银行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情况,规定了凡采购金额在一定限额以上的货物和工程合同,都必须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对一般借款国来说,25万美元以上的货物采购合同、大中型工程采购合同,都应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我国的贷款项目金额一般都比较大,世界银行对中国的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限额也放宽了一些,工业项目采购凡在100万美元以上,均应进行国际竞争性招标。表5-1总结了国际竞争性招标的优缺点。

5-1 国际竞争性招标的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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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内竞争性招标。这类招标方式可用本国语言编写标书,只在国内的媒体上登出广告,公开出售标书,公开开标。它通常用于合同金额较小(世界银行规定一般在50万美元以下)、采购品种比较分散、分批交货时间较长、劳动密集型、商品成本较低而运费较高、当地价格明显低于国际市场价格等类型的采购。从国内采购货物或者工程建筑可以大大节省时间,而且这种便利将对项目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在国内竞争性招标的情况下,如果外国公司愿意参加,则应允许它们按照国内竞争性招标参加投标,不应人为设置障碍,妨碍其公平参与竞争。国内竞争性招标的程序大致与国际竞争性招标相同。由于国内竞争性招标限制了竞争范围,通常国外供应商不能得到有关投标的信息,这与招标的原则不符,所以有关国际组织对国内竞争性招标都加以限制。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标,即由招标人选择一定数目的企业,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招标竞争。一般选择3~10个企业参加较为适宜,当然也要视具体招标项目的规模大小而定。由于被邀请参加的投标竞争者有限,不仅可以节约招标费用,而且提高了每个投标者的中标机会。然而,由于邀请招标限制了充分的竞争,因此招标投标法规一般都规定招标人应尽量采用公开招标。按照国内外的通常做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前提条件是对市场供给情况比较了解,对供应商或承包商的情况比较了解。在此基础上,还要考虑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一是招标项目的技术新而且复杂或专业性很强,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中选择;二是招标项目本身的价值低,招标人只能通过限制投标人数来达到节约和提高效率的目的。因此,邀请招标是允许采用的招标方法,而且在实际中有其较大的适用性。

3.议标

议标是在建筑工程领域里使用较多的采购方法,实质上就是谈判性采购,是采购人和被采购人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采购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因而不属于招投标法所称的招标投标采购方式。

从实践上看,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要求对报价及技术性条款不得谈判,议标则允许就报价等进行一对一的谈判。但议标因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采用时容易产生幕后交易和暗箱操作,难以保障采购质量。

(二)招标采购的程序

招标采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一个完整的招标采购过程基本上可以分为以下六个阶段。

1.策划

(1)明确招标的内容和目标,对招标采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研究和探讨。

(2)对招标书的标底进行初步估算。

(3)对招标的方案、操作步骤、时间进度等进行研究决定。例如,是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是自己亲自主持招标还是请人代理招标,分成哪些步骤,每一步怎么进行等。

(4)对评标方法和评标小组进行讨论研究。

(5)把以上讨论形成的方案计划形成文件,交由企业决策层讨论决定,取得企业决策层的同意和支持,有些甚至可能还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和支持。以上的策划活动有很多诀窍。有些企业为了慎重起见,会专门邀请咨询公司代理进行策划。

2.实际操作阶段

(1)形成招标书。招标书是招标活动的核心文件,招标人要认真起草好招标书。

(2)对招标书的标底进行仔细研究确定。有些要召开专家会议,甚至邀请一些咨询公司代理。

(3)发送招标书。采用适当的方式,将招标书传送到所希望的投标人手中。例如,对于公开招标,可以在媒体上发布;对于邀请招标,可以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直接送交所选择的投标人。许多招标书是要花钱买的,有些招标书规定投标人要支付一定保证金才能得到招标书。

3.投标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书以后,如果愿意投标,就要进入到投标程序。其中,投标书、投标报价需要经过特别认真地研究,详细地论证完成。这些内容是要和许多供应商竞争评比的,既要先进又要合理,还要有利可图。投标文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一份正本和若干份副本,并且分别封装签章,信封上分别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寄到招标单位。

4.开标

开标应按招标通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并邀请投标商或其委派的代表参加。开标前,应以公开的方式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有无撤标情况、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在有保证金的前提下)、投标项目的主要内容、投标价格及其他有价值的内容;开标时,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允许投标商作简要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能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实质性地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以电传、电报方式投标的,不予开标。开标要做开标记录,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号、刊登招标通告的日期、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购买招标文件单位的名称、投标商的名称及报价、截标后收到标书的处理情况等。在有些情况下,可以暂缓或推迟开标时间,如招标文件发售后对原招标文件作了变更或补充;开标前发现有足以影响采购公正性的违法或不正当行为;采购单位接到质疑或诉讼;出现突发事故;变更或取消采购计划,等等。

5.评标

招标方收到投标书后,直到招标会开会那天,不得事先开封。只有当招标会开始,投标人到达会场,才可将投标书邮件交投标人检查,签封完后,当面开封。开封后,投标人可以拿着自己的投标书向全体评标小组陈述自己的投标书,并且接受全体评委的质询,甚至参加投标辩论。陈述辩论完毕,投标者退出会场,全体评标人员进行分析评比,最后投票或打分选出中标人。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选择,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是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6.定标

在全体评标人员投票或打分选出中标者以后,交给投标方,通知中标方。同时,对于未中标者也要明确通知他们,并表示感谢。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招标采购的全过程。在特殊的场合,招标的步骤和方式也可能有一些变化。

(三)招标采购的准备工作

竞争性招标采购有一套完整的、统一的程序,这套程序不会因国家、地区和组织的不同而存在太大的差别。一个完整的竞争性招标过程由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合同授予等阶段组成。国际限制性招标采购和国内限制性招标采购除了在招标阶段与竞争性招标采购有所不同外,其他步骤、要求和方法基本上与竞争性招标采购相同。招标程序包括资格预审通告的发布、招标文件的准备、招标通告的发布、招标文件的发售等。招标是竞争性招标采购的第一阶段,它是竞争性招标采购工作的准备阶段。在这一阶段需要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其具体工作可由采购单位自行办理,如果采购单位因人力或技术原因无法自行办理的,可以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

1.资格预审通告的发布(www.xing528.com)

对于大型或复杂的土建工程或成套设备的采购,在正式组织招标以前,需要对供应商的资格和能力进行预先审查,即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可以缩小供应商的范围,避免不合格的供应商做无效劳动,减少他们不必要的支出,也减轻了采购单位的工作量,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

(1)资格预审的内容。资格预审包括两大部分,即基本资格预审和专业资格预审。基本资格是指供应商的合法地位和信誉,包括是否注册、是否破产、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专业资格是指已具备基本资格的供应商履行拟定采购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①经验和以往承担类似合同的业绩和信誉;②为履行合同所配备的人员情况;③为履行合同任务而配备的机械、设备及施工方案等情况;④财务状况;⑤售后维修服务的网点分布、人员结构等。

(2)资格预审程序。进行资格预审,首先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邀请潜在的供应商参加资格预审,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提交资格预审申请,然后进行资格评定。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一个国家或组织通常会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统一,制定标准的资格预审文件范本。资格预审文件可以由采购实体编写,也可以由采购实体委托的研究、设计或咨询机构协助编写。

2)邀请潜在的供应商参加资格预审。这一般是通过在官方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通告进行的。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都有专门发布采购信息的媒体,如官方刊物或电子信息网络等。资格预审通告的内容一般包括采购实体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工程)规模,主要工程量,计划采购开始(开工)、交货(完工)日期,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售价,以及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最迟日期。

3)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提交资格预审申请。资格预审通告发布后,采购单位应立即开始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申请的提交必须按资格预审通告中规定的时间,截止期后提交的申请书一律拒收。

4)资格评定,确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采购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权继续参加投标。

2.招标文件的准备

招标文件是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核心文件,是招标方全部活动的依据,也是招标方的智慧与知识的载体。因此,准备招标文件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它直接影响到采购的质量和进度。招标文件一般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通告。招标通告的核心内容就是向未定的投标方说明招标的项目名称和简要内容,发出投标邀请,并且说明招标书编号、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等。它应当简短、明确,让读者一目了然,并得到了基本信息。

(2)投标须知。投标须知是通过建立一些在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共同的概念和规则,并把它们明确地写出来,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以期达成共识。投标须知作为今后双方行为的依据,并且声明未尽事项的解释权归谁所有,以免以后引起争议。投标须知的一些主要内容基本上是一些招标投标的一些基本规则、做法标准等。这些内容基本上都可以从招标投标法中找到依据(不可与招标投标法相抵触),但是招标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具体化、实用化,逐条列出来提供给投标方,作为与投标方的一种约定。

(3)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就是购销合同、任务明细组成、描述方式、货币价格条款、支付方式、运输方式、运费、税费处理等商务内容的约定和说明。它包括一般合同条款和特殊合同条款,具体内容见表5-2。

5-2 合同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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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规格。技术规格是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所购设备的性能和标准。技术规格也是评标的关键依据之一。如果技术规格制定得不明确或不全面,就会增加风险,不仅会影响采购质量,也会增加评标难度,甚至导致废标。货物采购技术规格一般采用国际或国内公认的标准,除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特点外,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商标、名称、专利、设计、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不得有针对某一潜在供应商或排斥某一潜在供应商的内容。

(5)投标书的编制要求。投标书是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内容的书面声明,涉及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保证金、总投标价和投标书的有效期等内容。投标书中的总投标价应分别以数字和文字表示。投标书的有效期是指投标有效期,是让投标商确认在此期限内受其投标书的约束,该期限应与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期限相一致。投标保证金是为了防止投标商在投标有效期内任意撤回其投标,或中标后不签订合同或不交纳履约保证金,使采购者蒙受损失。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或证券公司出具的担保书等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宜过高,可以确定为投标价的一定比例,一般为投标价的1%~5%,也可以定一个固定数额。由于按比例确定投标保证金的做法很容易导致报价泄露,即通过一个投标商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可以推算其投标报价,因而采用固定投标保证金的做法较为理想,这有利于保护各投标商的利益。国际性招标采购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一般为投标有效期加上30天。如果投标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或不交纳履约保证金;投标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有违规违纪行为等。在下列情况下投标保证金应及时退还给投标商:中标商按规定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没有违规违纪的未中标投标商。

(6)供货一览表和报价表。供货一览表应包括采购商品品名、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等。在境内提供的货物和在境外提供的货物在报价时要分开填写。在报价表中,境内提供的货物要填写商品品名、商品简介、原产地、数量、出厂单价、出厂价境内增值部分所占的比例、总价、中标后应缴纳的税费等;境外提供的货物要填写商品品名、商品简介、原产地、数量、离岸价单价及离岸港、到岸价单价及到岸港、到岸价总价等。

(四)评标程序及方法

1.评标的步骤

评标的目的是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每个投标商的标书进行评价和比较,以评出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商。评标必须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得采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凡是评标中需要考虑的因素都必须写入招标文件之中。

(1)初步评标。初步评标比较简单,但却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初步评标的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是否基本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如果供应商资格不符合规定,或投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的反映,都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得允许投标供应商通过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不合要求的部分而使其投标变得有效。经初步评标,凡是确定为基本上符合要求的投标,下一步要核定投标中有没有计算和累计方面的错误。在修改计算错误时,要遵循两条原则: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出入,要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要以单价为准。但是,如果采购单位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要以标书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商不接受根据上述修改方法而调整的投标价,招标方可拒绝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详细评标。在完成初步评标以后,下一步就进入到详细评定和比较阶段。只有在初评中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投标,才有资格进入详细评定和比较阶段。具体的评标方法取决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并按评标价的高低,由低到高,评定出各投标的排列次序。在评标时,当出现最低评标价远远高于标底或缺乏竞争性等情况时,应废除全部投标。

(3)编写并上报评标报告。评标工作结束后,采购单位要编写评标报告,上报采购主管部门。评标报告包括以下内容:①招标通告刊登的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②开标日期;③投标商名单;④投标报价及调整后的价格(包括重大计算错误的修改);⑤价格评比基础;⑥评标的原则、标准和方法;⑦授标建议。

(4)资格后审。如果在投标前没有进行资格预审,在评标后则需要对最低评标价的投标商进行资格后审。如果审定结果认为该投标商有资格、有能力承担合同任务,则应把合同授予他;如果认为该投标商不符合要求,则应对下一个最低评标价的投标商进行类似的审查。

(5)授标与合同签订。合同应授予最低评标价的投标商,并要求在投标有效期内进行。决标后,在向中标投标商发中标通知书时,也要通知其他没有中标的投标商,并及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具体的合同签订方法有两种:一是在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合同文本寄给中标单位,让其在规定时间内签字退回;二是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派人前来签订合同。如果是采用第二种方法,合同签订前,允许相互澄清一些非实质性的技术性或商务性问题,但不得要求投标商承担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义务,也不得有标后压价的行为。合同签字并在中标供应商按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合同就正式生效,采购工作进入到合同实施阶段。

2.评标的方法

评标方法有很多,具体评标方法取决于采购单位对采购对象的要求。货物采购和工程采购的评标方法有所不同。货物采购常用的评标方法有四种,即以最低评标价为基础的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以寿命周期成本为基础的评标方法及打分法。

(1)以最低评标价为基础的评标方法。在采购简单的商品、半成品、原材料及其他性能质量相同或容易进行比较的货物时,价格可以作为评标考虑的唯一因素。以价格为尺度时,不是指最低报价,而是指最低评标价。最低评标价有其价格计算标准,即成本加利润。其中,利润为合理利润,成本也有其特定的计算口径:①如果采购的货物是从国外进口的,报价应以包括成本、保险、运费的到岸价为基础。②如果采购的货物是国内生产的,报价应以出厂价为基础。出厂价应包括为生产、供应货物而从国内外购买的原材料和零配件所支付的费用及各种税款,但不包括货物售出后所征收的销售性税款或与之类似的税款。如果提供的货物是国内投标商早已从国外进口、现已在境内的,应报仓库交货价或暂时价,该价应包括进口货物时所交付的进口关税,但不包括销售性税款。

(2)综合评标法。综合评标法是指以价格另加其他因素为基础的评标方法。在采购耐用货物如车辆、发动机及其他设备时,可采用这种评标方法。在采用综合评标法时,评标中除考虑价格因素外,还应考虑下列因素。

1)内陆运费和保险费。在计算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时,可采用下列任一做法:第一,按照铁路(公路)运输、保险公司及其他部门发布的费用标准,计算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将要发生的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然后把这些费用加在投标报价上。第二,让投标商分别报出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所要发生的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这部分费用要用当地货币来报,同时还要对所报的各种费用进行核对。

2)交货期。在确定交货期时,可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下列办法:第一,可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交货时间为基准交货时间。早于基准交货时间的,评标时也不给予优惠;若迟于基准时间,每迟交一个标准时间(1天、1周、10天或1个月等),可按报价的一定百分比换算为成本,然后再加在报价上。第二,如果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货物在合同签字并开出信用证后若干日(月)内交货,对迟于规定时间但又在可接受的时间范围内的,可按每日(月)一定的百分比乘以投标报价后,再乘以迟交货的日(月)数,或者按每日(月)一定金额乘以迟交货的时间来计算,评标时将这一金额加在报价上。

3)付款条件。投标商必须按照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付款条件来报价,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招标方可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但对于采购大型成套设备可以允许投标商有不同的付款要求,提出有选择性的付款计划,这一选择性的付款计划只有在投标商愿意降低投标价的基础上才能考虑。如果投标商的付款要求偏离招标文件的规定不是很大,尚属可接受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可根据偏离条件给采购单位增加的费用,按投标书中规定的贴现率算出其净现值并加在报价上,供评标时参考。

4)零配件的供应和售后服务情况。如果投标商已在境内建立了零配件和售后服务的供应网点,评标时可以在报价之外不另加费用。但是如果投标商没有提供上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关服务,而需由采购单位自行安排和解决的,在评标时可考虑将所要增加的费用包含在报价之中。

5)货物的性能、生产能力及配套性和兼容性。如果投标商所投设备的性能、生产能力没有达到技术规格要求的基准参数,对于技术参数比基准参数低的,将在报价基础上增加若干金额,以反映设备在寿命周期内额外增加的燃料、动力、运营的成本。

6)技术服务和培训费用等。投标商在投标书中应报出设备安装、调试等方面的技术服务费用及有关培训费,这些费用应与报价一并提供给招标方。

(3)以寿命周期成本为基础的评标方法。采购整套厂房、生产线或设备、车辆等在运行期内的各项后续费用(零配件、油料、燃料、维修等)很高的设备时,可采用以寿命周期成本为基础的评标方法。在计算寿命周期成本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评标时在投标书报价的基础上加上一定运行期年限的各项费用,再减去一定年限后设备的残值,即扣除这几年折旧费后的设备剩余值。在计算各项费用或残值时,都应按投标书中规定的贴现率折算成净现值。例如,汽车按寿命周期成本评标应计算的因素如下:①汽车价格;②根据投标书偏离招标文件的各种情况,包括零配件短缺、交货延迟、付款条件等进行调整;③估算车辆行驶寿命期所需燃料费用;④估算车辆行驶寿命期所需零件及维修费用;⑤估算寿命期末的残值。以上后三项都应按一定贴现率折算成现值。

(4)打分法。打分法是指在评标时按照需要考虑的各种因素的重要程度确定其所占比例,对每个因素进行打分的一种评标方法。采用打分法应考虑的因素包括:投标价格,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交货期,偏离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备件价格及售后服务,设备性能、质量、生产能力,技术服务和培训。采用打分法评标,应首先确定每种因素确定的分值,而且考虑的因素、分配的分值以及打分标准都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评标时,以得分高低确定中标供应商。不同的采购项目,各种因素的重要程度不一定相同,因此,分值在每个分配因素的比例也有所不同。采用打分法评标时,必须全面考虑各种因素,避免因遗漏相关因素而影响评标的真实效果,同时要确定不同技术性能的有关分值和每一性能应得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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