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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产品的真实本质:探究数码世界如何塑造现实生活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任何其他耐用品不同的是,数字产品的生产商是在和自己已卖出的商品竞争。尽管生产商认为二手交易市场对数字产品产生冲击,但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禁止二手交易市场。由于数字产品的本质,导致生产商不能控制其产品的完整性。使产品差异化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应该是数字产品公司的全方位战略。这就是说,在做了最初的固定投资后,数字产品生产的边际成本几乎是零。很明显,数字产品的边际成本被假定为零。

数字产品的真实本质:探究数码世界如何塑造现实生活

前面我们讨论的信息的本质和用途也同样适合于数字的或非数字的知识产品,然而数字产品还具有一些自己的特性。这些特性对于媒介来说是根本的和独特的。考虑到在数字网络上传播和发货行为的商业因素,数字产品有三个基本特性:不可破坏性、可变性(容易改变)和可复制性。一些非数字产品也有这样的特点,例如,精心保管的图片也可以用几十年;一首歌的一部分可以被复制、改变;整本书都可以被复印。但它们的程度有限。而数字文件是第一个完全符合上述所有特点的特殊媒介。

(一)数字产品不灭性

因为不可能磨损,数字产品一经创生,就可以永远存在下去。尽管一些耐用品(如汽车或住房)的使用期限很长,但它们还是可以被用坏。这些产品质量差异会影响消费者的使用行为。但是,无论用得多久或多频繁,数字产品的质量是不会下降的,因此,数字产品无耐用和不耐用之分,换句话说,从厂家那里买到的产品和二手货没有区别,这就是很大的不同。

与任何其他耐用品不同的是,数字产品的生产商是在和自己已卖出的商品竞争。对于同一种数字产品而言,大多数消费者只可能购买一次。因此,生产商不得不推出一个很有竞争力的价格——最低价(即使没有竞争者)。例如,甲某出售一个中世纪英语人名数据库。因为词条完整且不可能有新词加入,数据库相当耐用。乙某愿出100美元买这个数据库,而丙某人只愿出10美元购买。上市第一天,甲某可以以每个100美元的价格把数据库只卖给乙某,以便利润最大化。但是,如果甲某想出售更多的数据库产品,他必须把价格降到10美元,因为这可以吸引所有的潜在顾客丙某们。但是,如果第二天甲某要降价至10美元,而了解市场需求规律的消费者乙某、丙某们也可能已经预见到了。因此,没人会在第一天出高价买走这个数据库。所以,从一开始甲某就只能把价格定在10美元。

产生这种独特的市场行为的原因是,随着耐用品生产商销售的进行,市场规模在缩小,即耐用品市场的丢失,这会影响所有数字产品销售商。我们可以采用几种措施来避免降价销售。例如,第一天甲某可以宣布他的要价不会低于100美元,或保证如果降价就可退货。或者,他可以在不同的市场时期把不同的或“已升级”的产品卖给同一个的顾客,这就是说,一个名义上“完整”的数据库根据“新发现”的数据在不断地升级——这是一种蓄意过时的策略。

频繁升级和许可使用是耐用品销售商左右数字产品营销与定价的两种常用策略。频繁升级使老版本的软件很快过时,销售商就可以把耐用品继续卖给同一个顾客。升级了的数字产品版本可能具有更新更有效的特点,但潜在的利润动机也可能会降低效率。比如现在软件生产商经常改变用户界面,以有效地与旧版本相区别,因此用户必须学习使用新软件,这会导致浪费,而且在某些情况下,新版本的质量是否高于旧版本还未知。另外,经过多年的产品升级,一些计算机程序往往变得规模庞大,十分复杂且包含一些无用的功能。许可使用是继续销售的另一种方法。如果是租用耐用品而不是买,消费者则要定期交费。因此,卖方市场始终存在。租用期间,消费者不必考虑将来的销售和价格情况。公司也没必要生产补丁或考虑今后降价。因此,许可使用软件可以取得与频繁升级同样多的最大利润。

数字产品的不可破坏性,是数字产品销售商宁愿许可或出租而不愿出卖的另一个原因。数字产品的生命周期比大多数耐用消费品都长,但是它还是要与“用过了”的商品竞争,后者与新产品没有两样。如果二手货与新产品一样,生产商能否维持收入就要看它们是否能打击转手交易,尤其是在产品的生命期长于产品的使用期的时候。因此,一些产品如书籍音乐CD就需要受到保护,以对抗二手交易。尽管生产商认为二手交易市场对数字产品产生冲击,但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禁止二手交易市场。

(二)数字产品可变性(www.xing528.com)

一个尴尬的事实是数字产品的内容随时可变,它们很容易被定制或随时被修改。这种修改——无论是无意的、有意的还是欺诈性的都是不可避免的。由于数字产品的本质,导致生产商不能控制其产品的完整性。尽管互联网上的免费文档只允许未经修改的副本的传播,但在0和1的世界里,这种规定实际上是无法执行的。尽管如此,生产商仍在使用各种办法应对这种修改行为,例如采用某种防止随意修改的技术,像PDF文件可用Adobe的Acrobat Reader来读,但用户不能用数字形式来存储文件。因此,尽管可以无限制地打印,还是不能任意修改文件。然而用户还是有办法来修改文件。

数字文件一旦被下载,就很难在用户级上控制内容的完整性,虽然我们有办法验证文档是否被改过。加密技术(数据加密标准以及BSH公共密匙计划,由RSA数据安全公司授权)提供保密功能,防止修改,但仅限于传输过程。其他鉴定技术主要用于检查真实性或文档内容是否已改变。如果买方担心拷贝情况很混乱,那这些技术是有用的,但不能保证销售商能够有效控制未经授权的修改和复制。

面对数字产品的可变性,我们不应该仅保护内容完整,而在于使生产商应差别化它们的产品,目前的方法有:定制和升级其产品,以及把它们作为交互式服务而不是标准的缩水包装的产品来销售。使产品差异化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应该是数字产品公司的全方位战略。合成文本、图形、声像或整体外观形式是不能被充分保护的。但另一方面,用户升级是信息数字产品演化中的一个自然过程,可以增加本经修改的产品的价值。可复制性——数字产品的第三个特性,也强调了这一方面。

(三)数字产品可再生性

对于数字产品而言,最大价值在于数字产品可以被方便地复制、存储和传输。这就是说,在做了最初的固定投资后,数字产品生产的边际成本几乎是零。但是,如果生产商连固定成本都收不回来的话,数字产品的质量就可能降低,或者产品干脆退出市场。一旦价格被确定,固定成本就决定了达到收支平衡所需的最低销售量。因此,保护知识产权的核心是防止数字产品的不正当复制和转手销售。对于能否利用技术来防止复制还未可知,但受到的怀疑已经不少了。而且,生产商必须不断地改变和升级它们的产品,以使复制品贬值。

很明显,数字产品的边际成本被假定为零。就生产、复制和损耗而言,这个假设是有道理的。但是,每份拷贝的成本中应加入版权费用。一旦我们把这种可变成本加到总的生产成本中,数字产品的边际成本就不再是零了。一些定价模型理论的推理方法假定是有边际成本的,因为它在经济学分析中有重要地位。这里,我们强调,尽管数字产品可以以最小或零附加成本来复制,但还是不能说它的边际成本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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