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交换结构(交换关系的总和),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环节。特别是还存在商品关系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交换关系更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实现社会主义分配的杠杆,而且也是组织社会主义生产的重要经济杠杆。
社会主义社会的交换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它是由经济性质上各具特点的交换关系组成的,具体地说,它包括:
(1)全民所有制内部的交换关系;(2)全民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范围内的职工的交换关系;(3)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之间的交换关系;(4)全民所有制与个体所有制之间的交换关系;(5)集体所有制之间的交换关系;(6)集体所有制与个体所有制之间的交换关系;(7)个体所有制之间的交换关系。(www.xing528.com)
上面这一系列的交换都表现为商品交换形式,但是就其经济性质来说,它包含社会主义的不完全的商品交换关系到社会主义的比较完整的商品交换关系,以及由社会主义性质的商品交换关系到个体经济性质的商品交换关系的一系列阶梯。除了上述商品交换关系而外,还存在着某些社会主义产品交换关系,如用于救灾的物资供应,以及各地区之间的物资相互支援,这是一种无偿的产品交换关系。社会主义社会各类商品交换关系性质上的特点,决定了商品交换的不同形式。如:(1)全民所有制之间的商品交换,是从属于国家的计划管理与指导的商品交换,它的最严格的形式,是从属于直接计划的商品交换,即生产资料的计划调拨(包括由国家直接控制的强制性供货形式)和消费品的计划供应。它的一般形式则是在由间接计划来加以指导和调节的国营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换。(2)集体所有制经济单位,由于它的生产具有更完整的商品性,因而,集体所有制与外部的商品交换,要在更大程度上从属于价值规律的调节,各种交换关系表现为由国家运用经济杠杆进行调节的自主的商品交换。如国家与农村社队和城镇集体经济单位之间工农产品(特别是三类农产品)实行议价购销形式的交换。(3)以生产资料的个体所有制与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为基础的自由的商品交换,它包括城乡集市贸易,以及国营企业和合作企业与职工和居民之间的消费品的自由市场买卖,这种交换主要从属于价值规律的自发的调节。
总之,深入地分析社会主义社会交换关系体系,特别是揭示商品交换关系的多层次性质及其内在矛盾,由此阐明支配各个交换领域的商品交换的规律,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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