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乃是社会再生产的两种基本形式,这两者都是反映社会实际的经济关系的范畴。但是对这一点,并不是大家都有一致的认识的。有的同志认为,资本主义再生产是扩大再生产,社会主义再生产更是最彻底的扩大再生产;即使是前资本主义的再生产,由于社会生产永远不会长久停留在一点上,而是始终处在变化和发展的状态中,因而也属于扩大再生产的范畴。他们认为,在实际生活中根本不存在以不变规模来继续的再生产,简单再生产只不过是用以对比说明扩大再生产的理论上的假设。我们认为,这种看法根本否定了简单再生产范畴的现实基础,是值得商榷的。
的确,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客观事物是处在不断的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中。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总是遵循着量变到质变的规律的。事物总是由不显著的量变逐步过渡到显著的质变,当事物处在量变的阶段,它会显示出好似静止的面貌。对于社会生产的发展来说,也是如此。社会生产是经常处在不断地前进运动中,社会生产规模总是会处在不断向前扩展的过程中。如果否认了这一点,便是否认了辩证法。但是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阶段,特别是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生产的前进运动是分外地缓慢。越是在人类社会产生后的初期阶段,社会生产力越是低下,即使是生产工具上的某些不显著的改进,以及劳动者的生产经验与熟练程度的细微的积累,也往往要经历极为长久的历史时期。如在原始公社制度下,生产工具与生产方法上的每一个新的进步,都是要经历以千年计的时间。在进入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以来,生产的前进运动较过去是加速了,但是在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中,社会的生产技术方面的有重要意义的进步的发生,通常也是需要数十年或以十年计的时间。因而对于前资本主义社会,除非是由于自然条件所引起的农业丰歉的显著变化,在一般情况下,生产规模的较显著变化是要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才能实现的,而如果以一年为单位,在通常情况下生产规模的增长都是极其细微、极不显著的,而整个说来社会生产规模是保持着好似静止的状态,这种再生产便基本上是属于简单再生产的范畴。我们认为,无论如何也不能将这种生产规模只有极其细微的变化的再生产,看作是扩大再生产。
在资本主义社会,在资本家对于剩余价值的无厌的贪求以及竞争的强使下,资本家会不断地扩大资本规模,而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的确立,使社会生产的前进运动大大加速,即使是以一年计,社会生产的规模也会发生比较显著的变化。因而对于资本主义社会来说,扩大再生产便成为资本主义再生产的本质特征与通例形态。但是,即使是资本主义社会,也并不是不存在着简单再生产的。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虽然在十年或十一年的产业循环中,往往会有一年的生产,比前年度的总生产小,所以,和前年度比较起来,连简单的再生产也没有”[12]。事实上,在资本主义的产业循环中的危机阶段生产会有很大的下降,萧条阶段生产规模会停滞不前,从而社会再生产会呈现出简单再生产的状态。因此,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简单再生产也不是一个理论上的假设和抽象,而是反映社会再生产的实际关系的理论范畴。综上所述,归结到一点: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乃是社会再生产的两种基本形式,正如马克思指出:“在极其不同的经济社会形态内,不仅有简单再生产出现,并且在规模不一的程度上,有扩大再生产出现。”[13]
既然简单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是社会再生产的两种基本形式,那么,这二者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如前所述,简单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乃是反映社会再生产的量的方面的变化的范畴,这两个再生产形式是有重大区别而不能加以混同的。但是这两个形式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又是紧密联系、互相交织,而不能截然加以割裂的。因此,我们不能认为某一时期(如一年)的再生产是排除了扩大再生产的绝对的简单再生产,同时又认为另一时期(如另一年度)的再生产,是排除了简单再生产的绝对的扩大再生产。为要说明这一点,首先有必要区分社会再生产与个别生产单位再生产这两个范畴。
社会再生产乃是指作为不可分割的总体的社会生产的不断之流;个别生产单位的再生产乃是指各个社会形态下,作为社会生产的总体的组成单位(如氏族公社、奴隶庄园、封建庄园、资本主义企业、社会主义国营企业与集体经济单位)的生产的不断之流。作为总体的社会再生产,正是这些互相联系、互为条件的个别生产单位的再生产的有机总和。它们二者间的关系,乃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整体是由局部组成的,没有个别生产单位的再生产,便不可能有作为总体的社会再生产。由此可见,个别生产单位的再生产乃是反映再生产的实在关系的范畴。
有的同志怀疑个别生产单位再生产范畴的实在意义。其实,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再生产时,早就将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和个别资本的再生产加以区分了的。马克思说:“好比个别的资本家只是资本家阶级的个别的原素,个别的资本也只是社会总资本的独立的,赋有个别生命似的断片。”[14]这个作为社会资本的构成部分的个别资本的再生产与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是有区别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以及第2卷的第1篇与第2篇,曾分别考察了社会资本的独立部分——个别资本的运动形态。但是个别资本的再生产与社会资本的再生产又是相联系的,马克思指出:“社会资本的运动,是由资本各独立部分的运动的总和,即个别资本的周转的总和构成。”[15]马克思对个别资本的再生产与社会资本的再生产的分析,虽然是针对资本主义再生产而言,但其意义决不仅限于资本主义再生产。它也表明在任何社会形态下,再生产过程都存在从总体看的社会再生产与作为其构成部分与局部环节的个别生产单位的再生产之间的辩证联系。如果不区分和探明这二者间的关系,是不可能揭明各个社会再生产的规律的。
既然社会再生产是个别单位再生产的有机总和,因而它们二者间的运动就具有统一的一面。即社会简单再生产是由个别生产单位的简单再生产所构成;而社会扩大再生产是由个别生产单位的扩大再生产所构成。但是,如同事物的局部与整体之间有区别与矛盾一样,个别生产单位的再生产与社会再生产之间也存在着区别与矛盾的一面。例如在社会简单再生产的状况下,固然是意味着个别生产单位的生产规模是不变的,但是事物发展是不平衡的,社会众多的个别生产单位的生产条件不可能是相同的,因而其再生产的状况也不可能绝对一模一样。在绝大多数部门生产单位是进行简单再生产的场合下,也可能有一部分个别生产单位由于种种原因却实现的是扩大再生产。这就意味着扩大再生产是与简单再生产相并存的。不过由于这种扩大再生产只是在社会局部领域中发生,它只是作为社会简单再生产中并存的扩大再生产因素,所以它尚不足以改变整个社会生产的简单再生产的基本性质。
个别生产单位中的扩大再生产的结果,会增加可作为追加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物质因素,因而它会增强社会向扩大再生产过渡的物质基础。它在事实上也由此激起一个连锁反应,推动其他个别生产单位由简单再生产向扩大再生产的过渡。在一定的时期内,当社会大多数生产单位都过渡到扩大再生产的情况下,那么整个社会生产便会处在扩大再生产的状态。但是,即使在这种条件下,还是会有个别生产单位的生产规模不变,这就意味着还是会有简单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相并存。
由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见,社会再生产不存在那种绝对单一的简单再生产,也不存在那种绝对单一的扩大再生产,而是在任何时候,社会再生产中都会有简单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的并存与交错运动。由于“矛盾着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其主要的方面,即所谓矛盾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16]。因而社会再生产大体说来总是处于两种状态。一种状态下,简单再生产是主导的再生产形式,而扩大再生产是以一种因素而存在,社会再生产总的性质便是简单再生产。但在生产不断发展中,矛盾的主要方面与非主要方面会互相转化,因而会出现另一种状态,即扩大再生产成为主导的形式,简单再生产是作为因素而存在,社会再生产总的性质便是扩大再生产。这样,在社会再生产的不断的过程中,便会有简单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的不断的交替。简单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的相互交替,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具有不同的特点。大体说来,在前资本主义的诸社会经济形态下,简单再生产是通常的再生产形式,扩大再生产只在个别的时期,不规则地出现;而在资本主义社会,扩大再生产成了通常的再生产形式,只在危机后会一时地出现简单再生产。对于社会再生产过程,如果不从简单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并存,不从二者的紧密联系与互相转化着眼,那么就会陷入无视这二者的辩证联系的绝对的纯粹的简单再生产或扩大再生产的形而上学的立场,从而就不可能对社会再生产有正确的了解。
社会主义社会为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开辟了道路,社会主义经济不存在着周期性的危机及由此所带来的生产的下降和停滞状态,因而继续不断地扩大再生产乃是社会主义再生产的本质特征。那么,社会主义再生产中是否还存在着简单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这两种基本形式呢?能否说,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简单再生产是理论上的抽象而不再具有实际的意义呢?这一问题是很有必要加以探讨的。
的确,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的优越性,由于党和国家在认识和运用经济规律的基础上自觉地推动社会主义经济按比例地高速度地发展,因而,在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中不再存在着扩大再生产中断的客观必然性。但是对社会个别部门和个别生产单位的再生产来说,也并不排斥简单再生产的可能性。在整个社会扩大再生产的情况下,某一生产部门可能会因某种原因而在短时期内处在简单再生产的状态;在某一生产部门扩大再生产的情况下,这一部门范围内的个别生产单位也可能在短期内处在简单再生产的状态。以上情况是社会主义再生产中依然有简单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的并存与交错运动的一种表现。但是除此而外,社会主义再生产中,简单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的并存与交错运动还有更重要的表现。这是在下面要进一步加以分析的。
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都包含有对旧事物的肯定与否定两个方面,它一方面是对事物原有的某些特性的继承的过程,另一方面又是对事物原有性质的否定和新的特性出现和发展的过程。在社会生产规模的发展与变化中,也极为鲜明地体现出继承与创新这两个方面。人们在新的年度中将生产规模扩大,是不可能脱离和抛弃原来的生产基础,凭空地另起炉灶的,而是要在继承原有的生产基础上,进一步对原有的生产基础加以充实、提高,进行新的创造,由此来实现社会生产规模的扩大。如在扩大再生产中,生产工具数量的扩大,是由于原有消耗、磨损了的工具的补偿与新的工具的创造、添设而获致;设备能力的扩大,是由于原有设备能力的恢复和保持与新的设备能力的添置所获致。社会生产规模扩大的全部过程,总是一个继承原有生产规模又进一步将原来的生产规模充实、提高和发展的过程。既然社会扩大再生产的过程内部,总还包孕着一个继承原有生产基础和继续原有生产规模的内在过程,由于这一个过程具有使原先社会达到生产规模再现的特性,因而是可以视为简单再生产的。从这种见地出发,我们可以说社会扩大再生产的总过程内部包孕着简单再生产。
上述包孕于扩大再生产过程内部的简单再生产,在社会生产规模实际的扩大中,居于什么地位和有什么意义呢?
首先,这种简单再生产乃是扩大再生产的起点与基础。新的年度生产规模的扩大,必须以达到上年的生产规模为第一步,如果社会不是首先经过了简单再生产这一阶梯,便不能进入扩大再生产这一阶梯。如在一个新的年度,在原有企业中已消耗的生产资料尚未完全补偿,原来的生产规模尚未达到以前,即使是进行了新的企业的建设,有了新的生产能力的追加,但这些新企业与新的生产能力也只不过是形成扩大再生产的可能因素。只有在原有企业中生产能力的消耗已经获得充分补偿,原来的生产规模已经达到的情况下,这些新建企业与新增生产能力才真正转化为扩大再生产的现实要素,这些新的生产能力才真正体现为生产能力的追加与扩大部分。而如果原有生产规模由于一些企业的设备耗费未能得到补偿而未完全恢复,那么这种新建企业生产能力的一部分在再生产中只能作为补偿原有企业损耗的生产能力的用途,从而是属于简单再生产的范畴了。例如,如果旧矿井未能保持原有采矿能力,那么新建矿井的采矿能力相应的一部分便只不过作为补偿旧矿井能力的损耗而存在,而不是作为增加采矿能力,不是作为扩大再生产的构成要素。由此可见,在社会扩大再生产总过程中,生产过程的真正的扩大,必须以简单再生产为起点和基础,只有充分地实现了简单再生产,社会才能顺利地进行扩大再生产。人们如果不是首先恢复原有的生产能力和实现原有的生产规模,那么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便没有立足点。
其次,在简单再生产中包含着扩大再生产的条件。因为扩大再生产并不是只有诉诸建设新企业与添设新机器设备一途的。在人们继续利用原有的生产基础的过程中,只要采取改进生产方法,合理组织,提高劳动者的熟练度与技巧,采取新工艺,对原有设备更好地保养与维修等办法,就可以使原有的生产基础发挥更大的生产能力,从而实现一个较原来的规模更大的生产。这也就表明,只要人们最有效地继承与利用原有的生产基础,充分发掘一切潜力,不仅可以使社会生产达到过去的规模与水平,而且可以进一步超过原有的水平。
明确在扩大再生产总过程内部还存在着简单再生产,不仅能进一步揭明社会扩大再生产过程的内在规律,从而在理论上有其意义,而且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活动也有重要的意义。具体说来,它对于我们处理与安排属于简单再生产性质的经济活动与属于扩大再生产性质的经济活动的关系,提供了指导原则。例如,简单再生产尽管是扩大再生产的起点与前提,但是在扩大再生产条件下,属于简单再生产性质的经济活动与属于扩大再生产性质的经济活动,却并不是可以在时间上截然划分先后的。恰恰相反,无论是对于已消耗的生产能力的补偿,还是属于扩大生产能力的新厂矿的建设,都是要在新的年度开始就加以安排,使这两方面的经济活动同时并进的。因而,在人力、物力、财力的分配中,便有属于保持原有生产规模性质的需要与属于扩充新生产能力的需要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扩大再生产总过程内部的简单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的矛盾。为要妥善处理这一矛盾,在人力、物力、财力的分配中便要首先满足简单再生产的需要。这也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论述的社会总产品分配的第一项,即扣除“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所需要的费用”[17]。只有在从各个方面都保证已消耗的生产资料得到补偿的前提下,扩大再生产才有巩固的基础。如果在人力、物力、财力的分配中,将本应用之于维持现有生产规模的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就会影响到作为扩大生产基础的简单再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在该年生产中或许会增加更多一些的新生产能力,但另一方面却会有旧的生产能力的削弱或丧失,归根到底,就会阻碍社会生产规模的最大限度地扩大。
指明在扩大再生产总过程中,简单再生产是起点与前提,以及在社会主义计划工作中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首先满足简单再生产的需要,并在此基础上来考虑基本建设的规模,来进一步安排和满足扩大再生产的需要,这并不是说社会主义经济工作就是以“简单再生产为纲”,或者就是不重视扩大再生产了;恰恰相反,扩大再生产乃是社会主义再生产的本质特征,在生产安排与人力、物力、财力的分配中,首先满足简单再生产的需要,并不是仅仅为了使社会生产重复过去的规模,而是旨在为扩大再生产打下巩固的基础。
特别重要的是,我们在这里所说的简单再生产,并不是指整个社会总体的简单再生产,而是包孕于扩大再生产总过程内部,并作为其有机组成部分的简单再生产。这种简单再生产是从各个方面适应扩大再生产的要求,从而实质上已经成为扩大再生产的必要因素。如在安排新矿井的建设中,一方面是要替换原来已报废的旧矿井,从这方面看是补偿已有生产能力消耗的过程,但是新建矿井在生产能力上又大大超过原有矿井,从这方面看便是生产能力扩大的过程。在这里表明,在扩大再生产过程中,生产中已有耗损的补偿,是与新的生产能力的增加与生产规模的扩大结合在一起的,在这二者间往往是不能截然加以划分的。归结起来,在扩大再生产过程中的简单再生产,是与扩大再生产紧密衔接和交融在一起的。
基于上述情况,在扩大再生产条件下来安排简单再生产性质的经济活动,最中心的问题便是要从社会扩大再生产的见地出发,并从属于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如在人力、物力、财力的分配中固然要首先满足简单再生产的需要,但是也要尽力谋求以最少的人力、物力与财力来实现简单再生产,从而腾出更多的人力、物力与财力来实现扩大再生产。归根到底,要保证简单再生产性质的经济活动成为进一步推动整个社会扩大再生产的有效契机,从而使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顺利实现。(www.xing528.com)
【注释】
[1]原载《经济研究》1962年第4期。
[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706页。
[3]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632页。
[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200页。
[5]即使在封建主收取货币地租的场合,它也要将货币地租作为享乐手段,从而实现在使用价值形态上。
[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707页。
[7]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727页。
[8]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637页。
[9]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432页。
[10]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111页。
[11]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109页。
[12]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657页。
[1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749页。
[14]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428页。
[15]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428页。
[16]《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2年,第3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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