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政府与社会、市场合作的具体表现形式,在实践中,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完全包办和政府完全外包光谱两端的中间部分,政府支持方式和程度不同,形式多种多样。从供需角度可分为补供方和补需方两方面。补供方是向服务提供方提供资助,再由他们将服务提供给受益人,这种方式有利于确保服务的有效提供,但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补需方是将某种形式的支付或报销直接给服务受益人,让受益人自行选择提供方,但一般需要政府对提供方资格进行认定。总的来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整笔拨款。即从预算中自动把整笔拨款给提供方,由提供方根据需要支配。比如德国对“免费福利机构”采取的就是整笔拨款方式,这种方式很受提供方的欢迎,缺点是政府监督和问责难度会加大。
二是分类补助。即专款专用,用于政府关注的某些领域的公共服务。拨款有时采取自动公式计算分配,但一般采用项目的方式进行,因为项目管理更为严格有效。
三是合同购买。这是最普遍的一种做法。合同购买通常有很规范的程序,对于考核、评估、问责也有详细规定,所以应用领域和范围很广,在实践中也取得很好效果。很多合同购买最终都促成了政府与社会组织的长期合作。
四是服务消费券,也叫凭单。是指政府给符合条件的受益人以特定服务票券或报销安排。与直接给提供方帮助的方法不同,受益人获得一张卡或票券,用来购买特定的公共服务,服务提供方凭借卡或票向政府报销以获得资金。这种方式通过受益人“用脚投票”的方式,对提供方的服务进行直接评估和监管,促进了提供方的竞争,所以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目前服务消费券已经占到美国政府给社会组织资助的大部分。
五是税收优惠。是指政府根据自身需要,为鼓励社会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对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特殊的优惠。这些优惠有的是针对某些特殊服务(比如幼儿日托)的税收减免,有的是对社会捐赠所得的税前扣除,或者直接对某类社会组织减免所得税。通过这些优惠,为社会组织提供帮助,以增加公共服务供给。(www.xing528.com)
六是贷款或贷款担保。贷款可以直接提供给社会组织(比如购房),也可以提供给社会组织的客户(比如大学生的助学贷款)。政府既可以直接贷款,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贷款,政府提供担保。
多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也发生很大变化。总的趋势是,从补供方更多地转向补需方;从一般性的整笔拨款转向更详细严格的合同管理;正式协议日益取代非正式的资助和报销制度;公共服务提供方不仅对非营利组织开放,而且也对企业开放,以形成一个竞争更加激烈的公共服务“市场”,等等。需要指出的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几种形式,本身并没有什么高低优劣之分,而是根据公共服务的不同性质,以及各国家地区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用。最终是否合适,取决于实际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
总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国际通行做法,在国外有丰富实践经验,一些具体形式甚至可以直接拿来试验。但要形成适应我国实际的有效模式,还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当前,首先要清晰界定和准确把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本质和内涵,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理清政府和社会、市场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深化各领域改革,对制度进行顶层设计,并采取试点方式分类推进,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逐步推向深入。
多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逐步发展,目前在各级政府很多公共服务领域都有不同形式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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