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加快《职业教育法》修订进程,明确企业分担社会职业教育成本的义务和指导职业教育教学的权利。修订职业教育法已提了多年,但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有关方面应加快工作进程,应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企业依据经营规模按比例提交职业教育培训的费用,可计入其经营成本;企业按职工人数比例提供一定数量的实习岗位,对未完成的须明确惩罚措施,对完成的予以奖励。
第二,落实不同主体举办职业院校同等待遇,明确统一的政策扶持、办学规范和评价标准。企业办职业院校可以享受与民办职业院校同等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应协助这些学校取得教师资格并享受教师待遇,拥有平等参与相关项目申报、师资培训、学生助学机制等机会。允许企业办职业院校按照《高校会计制度》独立核算,并作为特殊组织通过企业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代理的方式取得贷款、获得捐赠等。
第三,以当地职业院校生均办学经费为标准,切实保障企业所属院校办学经费。对职业院校拨付资金的企业,所缴纳的教育附加费按一定比例返还。中央企业可按属地原则获得返还,作为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拨付给所办院校。对不能保障所办职业院校经费的企业,将其教育附加费按一定比例交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立相关经费项目,支持行业企业办学经费需求。
第四,改进评价和激励机制,引导鼓励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将企业支持职业教育纳入国资委评价体系,将企业投入经费、承接实习、派出兼职教师等纳入考核范围,并根据办学效果给予奖励。对不支持职业教育的企业,根据其规模确定应承担的义务,折算成等值金额缴入行业职教基金。(www.xing528.com)
第五,创新企业办学扶持方式,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持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对评估合格的职业院校,以政府购买数年一定规模学生培养服务的方式按年度支付办学经费。以就业或获得资格证书为条件,按人头给予资金奖励。对农、林、水、地、矿、油、航海等艰苦行业职业院校,还可在提前批次招生、提高奖助学金力度等方面适当倾斜。
2013年7月9日
(白汉刚 教育部职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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