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举办职业院校,其性质首先是学校,在招生、教学、科研、管理及就业等方面与普通学校并无二致。但在现实中,有关方面并没有将其作为学校对待,仍把它们作为企业的二级单位,学校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资产属企业所有,教职工身份为企业职工。这种身份与功能的错位给国企办职业院校生存发展带来了困难。
一是学校地位尴尬,处在政策夹缝之中。企业办职业院校不属于公办院校、得不到政府稳定的经费拨付,不能以法人身份签订合同;同时,也不属于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教育机构,不能享受资金扶持、优惠贷款、低价或无偿教学用地获取等民办教育政策,在教学科研等各环节受到诸多限制。
二是教职工权益不平等,影响师资队伍建设。这些学校教师身份为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退休待遇等得不到《教师法》所规定的保障。企业办院校还需按企业性质为教职工缴纳相当大比例的各项社会统筹,加大了办学成本,造成教职工在职期间收入减少。这就容易使教师队伍不稳定、高水平教师流失。(www.xing528.com)
三是办学经费得不到保障,缺少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学费收入是企业办院校运营资金的主要来源,但相对民办院校,其学费较低,难以满足需要。青岛船学院反映,央企办高职院校学费按国家规定收取,但没有获得国家及地方政府各类财政政策支持,甚至还不如地方国企所属院校。由于当前不少企业办职业院校更多面向社会,对企业支撑作用不明显,有的企业甚至已停止对学校日常运营经费投入,有投入的企业也因经营状况而波动较大。
四是激励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政策落实不到位。企业将利润投入到公益性职业教育中的做法,与企业的赢利目标实际上有所背离。而政府对企业办学缺少明确的激励政策,税收或补贴机制不完善。现有教育附加返还政策由于渠道不清,很难返还到企业手上。在负担加重、得不到激励的情况下,当前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整体较低。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