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不完善、救助水平低、运行机制不健全,救助实施中还存在不少困难。
(一)制度覆盖存在盲区。一是城乡居民还有2亿人尚未参加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尚未对困难群体全覆盖,城镇还有1千万户家庭住在棚户区,低收入家庭、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船为家的渔民等住房困难,尚有10万名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因为身体残疾和缺乏资助而无法入学,低收入群体的就业还不能全面保障,这些都需要通过救助加以覆盖。二是一些特殊贫困群体没有纳入现有救助制度,包括:(1)处于低保边缘遭遇突发灾难或意外伤害导致的急难型贫困家庭;(2)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因就医、子女上学等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而导致的支出型贫困家庭;(3)户籍不在本地无法享受当地政府救助的人户分离贫困家庭,也包括外出务工无着、寻亲不遇、被偷、被抢等出现临时性困难的人员。三是现有救助管理分散在民政、卫生、社保、住房、教育等多个部门,既有交叉,也有空白。
(二)救助水平偏低、难以托底。2012年,城市低保标准仅占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6.1%、人均消费支出的23.7%;农村低保仅占当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6.1%、消费支出的35%,只能维持基本生活,不能解决其他困难。从已实施的医疗救助看,目前城乡医疗救助普遍设立了较低的“封顶线”,70%的县(市、区)为1万元,中西部地区只有6千元左右。这对于动辄几万、几十万元的大病费用犹如杯水车薪,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医疗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以致发生河北一男子因去不起医院自己锯腿这样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救助水平低,主要是投入不足,救助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低。最近十年,民政事业费占财政支出的3%左右,其中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资金仅占财政支出的1.25%左右,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社会救助支出的比例,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水平。(www.xing528.com)
(三)基层救助能力严重不足。一是救助工作量大,而乡镇、街道救助工作机构不健全、人手紧张。低保制度建立之初只是“发发钱,拜拜年”,现在需要逐一入户走访,审查每个家庭每一笔收入,定期复核,动态管理,工作量增长了20多倍。目前基层工作人员平均每人要服务500户左右低保家庭,加上申请没有被批准的家庭,实际数字更大。由于乡镇改革中撤掉了民政办公室,基层一人身兼数职,没有足够的时间去调查低保对象就业和财产情况,只能委托村(居)委会代办,以致出现“错保”、“人情保”现象。二是工作经费紧张。多数地方只能满足三分之一,一些社区甚至连低保公示的纸张都无法解决。三是信息化滞后。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的审核涉及多个部门,目前没有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管理网络。查询金融资产信息面临《商业银行法》等法律障碍,无法准确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此外,救助需要在户籍地申请,使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广大流动人口申请社会救助遇到困难。
(四)社会参与不足。目前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对社会救助的介入仍然有限,企业和个人参与救助的层次比较低,没有形成广泛参与的社会救助机制、社会责任机制和社会帮扶机制。政府对救助信息公开和引导不够,不少地方政府没有公开救助对象的个人信息,社会组织只能自行寻找救助对象,比较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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