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于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和机构养老的缺陷而做出的选择。2013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到2亿人,其中,高龄老人2200万、低收入老人2300万、失能老人3600万、空巢老人9900万。我国现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44304个,床位416.5万张,收养老人293.6万人,社区留宿和日间照料床位19.8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1.5张。社会化养老机构的服务设施和质量大大滞后于养老需求。随着生存竞争加剧、跨地域职业流动增强,家庭对老人的照料日趋弱化,现有养老服务的供应方式面临严峻挑战。居家养老成为众多老人的首选。
2.费用低,财政负担小。居家养老借助于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支撑,以少量资金投入即可启动,不必花大量资金兴建养老院、购置养老设施。养老服务大多由劳务人员以体力劳动或技能付出来解决老人生活上的困难,收费不高,是一种经济实用型的养老方式。
3.符合大多数老年人意愿。居家养老使老年人在家庭和熟悉的社区环境中获得社会照料服务资源,普遍受到老人们的欢迎。相关调查显示,60%以上的老人表示愿意和子女及下一辈一起生活,90%以上的老人选择在家养老。(www.xing528.com)
4.有利于促进就业和新型服务业。居家养老服务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大量的服务人员。我国现有养老服务队伍不足30万人。面对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大,达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的1000万人,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5.符合国际趋势。二战以后,欧美国家对老年人集中供养,兴建老年公寓、护理院。但生活支出费用高、环境单调、财政不可持续。上世纪60年代出现了“回归社区和家庭”的趋势,一些国家探索社区照料模式,把养老福利经费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确保“居家养老优先于机构养老”的新目标。目前世界大多数老人在家里养老,即使在北欧的高福利国家、美国等发达国家,居家养老也是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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