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部分地方开展了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探索,主要情况是:
生活补贴方面: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多个地级市、近1200个县(区)建立了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从保障范围看,绝大多数地区都对低保残疾人或无固定收入困难残疾人发放了一定数额的补贴。如北京补贴对象为低保残疾人及无稳定收入的残疾人,上海为重残无业等困难残疾人,海南省为城乡各类重度残疾人,青海省则为未享受低保和五保供养、无固定经济收入的重度残疾人。从保障标准看,上海最高,城镇居民每月741元、农村居民每月559元,同时对一户多残家庭每月再发放100~300元不等的补助。广东最低,为人均每年100元(每月不到10元钱)。相对而言,西藏对家庭人均纯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残疾人,每月给予35元生活补助,低保残疾人在享受低保的基础上每月再给20元补助。从发放方式看,各地都是以现金的方式直接发放给残疾人。绝大多数都是按月发放,也有个别省份按季度发放。从资金来源看,绝大多数都是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出资。如海南的100元补助中,省财政承担50元,市县财政承担50元。青海省的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承担80%,州县财政承担20%。(www.xing528.com)
护理补贴方面:目前全国已有江苏、广东、内蒙、海南、甘肃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江苏按照农村不低于50 元/月,城镇不低于100元/月的标准,对重度残疾人发放专项护理补贴。市(县、区)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适当提高。内蒙对重度残疾人按照500元/年(约42元/月)的标准给予护理补贴。甘肃省城乡一级重度残疾人每月可分别领取70元和50元的护理补贴。还有一些地方的地级市层面也探索建立了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如福建省厦门市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给予每月400元、其他重度残疾人每月300元的护理补助。安徽省马鞍山市对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给予每月50元的护理补助。四川省成都市对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每月发放100元的家庭护理补贴。宜宾市对重度残疾人每月给予不低于50元的护理补贴。这些探索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提供了借鉴。此外,中央财政通过“阳光家园计划”推动各地建立的托养服务补贴制度,也促进了护理补贴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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