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的实践表明,政府部门或私营机构都难以单独完成城市建设和提供公共物品的任务,而应逐步形成一个政府部门、公众机构、私人机构合作的机制,即由政府、民众和企业共同来担负城市建设资金,共享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利益。西方国家主要通过三种方式来保障城市建设资金。
(一)鼓励发行市政债券。市政债券是美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最主要的融资渠道。包括由发行主体全部税收收入担保的普通责任债券和项目收益债券。普通责任债券是依据地方政府的所有收入来担保和偿还的。地方政府偿还通用债券的能力和意愿取决于其经济实力、财务状况和债务负担。收益债券是由用户收费或专门的税收收入来加以偿还的。
(二)公用事业民营化。英国的公用事业原来是皇家经营的,资金也完全来自财政投入。撒切尔夫人上台后,为了提高公用事业的效率和解决政府的财政需求,在改革过程中拿公用事业民营化开刀。电信、煤气、电力、水务纷纷民营化。不但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绩,而且一度作为英国最显著的出口项目——公用事业民营化经验。德国对于经营性的或可收费的公用事业项目,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允许企业进入,鼓励企业通过市场融资。法国以“委托管理”的模式鼓励各类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www.xing528.com)
(三)政策性金融支持。1951年日本政府成立开发银行,取代在此之前的复兴金融金库,向国内以电力、海运、煤炭和钢铁为代表的基础设施部门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并诱导民间资本投向基础设施。日本还制定《临时利率调整法》限定最高利率,确保基础设施的投资效益,降低基础设施的融资成本;实施“租税特别措施”,对当时政府重点投资的基础设施实行加速折旧,重要设施进口免交关税,出口收入实行特别扣除,企业用利润设置的设备金实行免税,部分重要原材料生产免交企业所得税等,促进了基础设施资本积累。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