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内外经验都可以看到,一个城镇的建设有规划和没有规划,其结果大不一样。城镇规划在城镇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先导性作用。新型城镇化建设将使很多城镇面貌焕然一新,建议规划编制中树立“科学多元,公众参与,地方为主,中央指导”指导思想。
科学多元、公众参与——借鉴国际先进的城镇规划理念,坚持以集约化发展为城镇规划理念的基本核心。既要进行科学规划,强调土地的综合利用,进行集约型空间扩张,又要结合我国各城市的具体情况,允许多种规划理念的存在,推崇风格多元的做法,还允许多种机构参与规划的制定。严格执行“政府主导、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的规定制定机制。
地方为主,中央指导——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灵活性,给地方更多的规划自主权。规划事权主要在地方,中央主要以国家发展战略为依据在宏观方面进行指导。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对制定好城镇规划有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调整中央和地方对城镇规划的审批权限。建议国务院只审批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将现在需要审批的城市数量从108个减少到37个。简化城市规划审批内容。中央对城市规划的审批主要是城市定位、资源使用、历史文化保护、环保等关键问题。另外71个城市的规划由省级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城镇规划由城镇所在地上一级政府审批。国务院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城镇规划编制的原则,指导地方编好规划。
第二,加强“三规”的衔接和协调。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统筹考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规划,特别是各地要把开发区、各类园区纳入城镇规划。探索建立“三规衔接和协调”信息化联动平台,在一个平台的基础上,使“三规”涉及的发展目标、人口规模、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增长边界、功能布局、土地开发强度等方面达到统一,落到“一张图”上。研究建立“三规”管理信息互通机制,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各规划叠加,协调消除各规划存在的矛盾,将涵盖城镇建设、重大项目、土地资源、环境保护、交通等涉及空间要求的信息要素叠加。
第三,完善规划制定、调整和监督体制。国务院要制定相应的规划制定、调整和监督条例或相关决议。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官员、专家、公众、社团参与规划制定的形式,鼓励各类专业机构参与规划制定;研究设立城市总规划师制度试点,探索在地县级以上城市设立城市总规划师。
2013年11月11日(www.xing528.com)
(王云平 国家发改委宏观院
张焕波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
马衍伟 财政部
闫 妍 中国科学院
蔡翼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
李秋淮 安徽省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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