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我国沙漠治理取得了显著成绩。沙化土地面积由上世纪末年均扩展3436平方公里,转为目前年均缩减1174平方公里,截至2012年末,全国完成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面积7.2万平方公里,相当于2个海南省国土面积。我们初步遏制了沙漠化扩展的趋势,实现了由“沙逼人退”到“人逼沙退”的重大转变。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沙化形势依然严峻。目前全国沙化土地面积仍有173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近五分之一,具备治理条件的约有50多万平方公里,主要是现代形成的沙化土地和沙漠周边扩展形成的沙化土地。以现有的治理手段和速度,需要几代人上百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完成。一些已经治理的地区如果得不到有效巩固,就会前功尽弃,下一步需要治理的土地,自然条件更差,治理难度更大。当前沙漠治理正处于攻坚克难、不进则退的关键时期,好转和恶化的可能性同时存在。
2013年1月,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提出到2020年全国一半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到本世纪中叶全国可治理沙化土地基本得到治理。可以相信,经过长期艰苦努力,有可能基本消灭库布其沙漠、毛乌素沙漠等面积相对较小的沙漠。
结合库布其沙漠治理的经验和做法,我们认为,要充分发挥沙漠的潜在效益,变“视沙为害”为“兴沙之利”,积极推进科学化、市场化、综合化治沙,探索实践沙漠治理的新模式、新产业、新技术,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沙漠治理之路。具体来看,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支持企业化经营运作。引导企业参与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优先支持其发展沙漠产业,获得投资收益;对沙化土地按照生态治理土地零出让的方式招标,定期进行治理成效验收;对企业实施生态移民加大政策宣传和财政补贴力度;健全沙区植被保护和扩大绿化面积的奖励制度,让企业治沙在行动上得到激励、经济上得到回报、政治上得到荣誉。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组建民营生态银行,为治沙产业化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要完善对企业破坏沙区资源环境、非法占用沙化土地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和损害赔偿制度。
(二)延长沙化土地使用年限。按照我国现行土地政策,沙化土地使用年限只有30年,而沙漠治理是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事业,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在3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内,治理成果有限,更难以巩固,企业也很难获得效益,缺乏积极性。如果到期将土地收回重新分配或承包,成本和不确定性将明显增大,治理成果可能前功尽弃、毁于一旦。建议延长沙化土地使用年限至70年甚至更长时间,先期可将库布其沙漠列为沙化土地政策试验区先行先试。(www.xing528.com)
(三)更好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科技支撑应贯穿于沙漠治理的全过程。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沙漠治理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沙漠治理基础研究和学科建设,走产学研一体化发展之路,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应用的主体地位。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要加大资金和人力投入,在流沙固定、抗旱植物育种、植被恢复、经济植物培育、沙地高效利用、节水灌溉和节水技术等领域,针对关键性科技难题开展联合攻关,建立健全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为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应用提供有力支持。
(四)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治沙。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治理、谁收益”的原则,保障各类治理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释放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向沙区集聚。无论是造林大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还是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都可以承包沙地造林种草,并享受同等的国家优惠政策,形成国家、社会、企业、个人共同参与沙漠治理的新局面。
2013年9月29日
(执笔人:钱谱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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