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应当充分考虑创业投资行业风险大、周期长等与一般工商企业和金融企业不同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给予税收支持政策。一是妥善解决已出台的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抵扣政策难以实施的问题。为此,应降低税收优惠门槛,采用“中小企业”单一标准作为税收抵扣的标准。三是对公司制创业投资的双重纳税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尽早推出综合优惠政策,使得公司制创业投资的税负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基本一致。
国际经验表明,税收政策是扶持创业投资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创业投资企业税收负担较重,特别是合伙企业的个税过重,影响了社会资金、民间资本的投资积极性。应当充分考虑创业投资行业风险大、周期长等与一般工商企业和金融企业不同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给予税收支持政策。一是妥善解决已出台的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抵扣政策难以实施的问题。由于现有优惠政策要求所投企业,必须达到“中小企业”和“高新企业”的双重标准,再加上地方税务部门手续繁杂或另设门槛,致使2012年度创业投资企业可享用抵扣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仅为19.16%,实际享用抵扣占应纳税额的比例更是低到5.35%。为此,应降低税收优惠门槛,采用“中小企业”单一标准作为税收抵扣的标准。二是制定引导创业投资更多投资早期、初创期项目的税收扶持政策。要按投资股权在企业的存续期长短,设置退出时不同的所得税率,鼓励投资机构更多投资早期项目并实行免税。三是对公司制创业投资的双重纳税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尽早推出综合优惠政策,使得公司制创业投资的税负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基本一致。四是简化投资损失税前扣除申报审批手续。对于个人投资未上市股权、上市后所得全额征税问题,应该在IPO价格到卖出价之间进行免税,并允许对失败项目进行抵扣。(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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