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新提案的情况来看,美国农业法案的修改动向大体上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淡化“黄箱”色彩。美国原来的农业法案在保障美国农场主收入的同时大大提高了美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这也招致许多国家不满,甚至遭遇了反补贴诉讼。为避免更多补贴起诉争端并继续强化对国内农业的支持,2013法案对原有的直接支付、价格支持等补贴手段和项目做出了较大调整,尽量减少对市场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或干预,减少“黄箱”政策内容,取消直接支付、将价格补贴计划改为“收入保险”类补贴,在强化支持的同时尽可能地避免国际质疑和贸易纠纷。
(二)强化风险补偿。两院新农业法案都贯穿着防范农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思路,加大了对防范两种风险的保险补贴力度,降低触发门槛。当农场主因自然或市场因素遭受一定损失时,可获得收入补贴。同时还可以通过参加作物保险获得更多的收入补偿;如果农场遭受更大的自然灾害时,还有专门的巨灾保险为农场主提供更多的保险赔偿。在新法案中,政府明显加大了对农场主参与作物保险的保费支持力度。(www.xing528.com)
(三)减少市场扭曲。在乌拉圭回合后,美国农业政策出现了重大转折。他们逐渐实施与生产不挂钩或半挂钩的农业支持政策,农业生产更多地倾向于市场导向,减少了政府干预,农民的种植和商业决策更多地由市场决定而不是由农业政策决定。在近十几年的农业法案调整中,农业补贴政策的重心由价格支持转向收入支持,由直接收入支持转向间接收入支持,涉及农作物的覆盖面也在不断扩大。在2013年的提案中,不管是升级版的反周期支付(AMP或PLC)还是作物保险,覆盖的作物有100多种,范围远不止于粮食作物。
(四)倾向中小农场。美国许多农业补贴政策的初衷是帮助中小农场,但由于政策设计不合理,大农场往往获得较高补贴,使得中小农场无法与大农场进行公平竞争。新法案对农场的申请条件和可获得的最高补贴进行了约束。例如,在商品计划中,参议院法案规定调整后年收入超过75万(众议院为95万)美元的农场不允许申请农业风险保险计划。同时两院也分别为价格支持和收入支持计划中农场可获得补贴设定了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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