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进土地流转向依法规范转变,提升土地管理水平。针对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体制不规范、服务机制不健全、保障制度不完善、多数流转自发无序等问题,平罗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26个配套办法及细则,成立了县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和乡、村两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建立了土地流转价格指导、市场主体准入、受让主体资信审查等机制,彻底改变了过去土地流转无管理机构、无办公场所、无管理人员、无规章制度、无流转程序、无备案登记、无资质审查的“七无”状况,形成了土地依法经营、合法流转、规范管理的良性局面。目前,全县所有土地流转合同都已按照统一格式进行了规范,并在县、乡、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备案,免费对6500多份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公证,从源头上预防因土地流转不规范而引发的社会矛盾。二是推进农村资源向资本转变,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农村资源资本化,实质就是通过要素市场的交换,将静态的、实物形态的土地、房产等资源变成为动态的、货币形态的资本。实践中,平罗通过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机制,解决了权证抵押风险的难题,实现了土地资源的融资功能;通过农民土地和房屋产权自愿永久退出收储和补偿机制,使农民自愿退出的土地、房屋资源变成了资金,让农民带着资产进城,实现了“把土地变资本,死钱变活钱”的愿望;通过参加土地股份合作社或流转出租,使土地、房屋等资源产生了分红、租金等资本收益,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三是推进农村土地分散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在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试验的推动下,平罗通过土地规模流转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逐步改变了传统的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方式,推动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大部分农业企业通过流转土地或订单形式建立了原料基地,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订单方式组织农民为企业提供原料生产,部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通过流转土地实现了规模发展。农村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适度集中,既有利于推进农业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生产经营,也有利于良种良法的示范和推广应用,提高了农业发展水平。目前,全县土地流转面积已达到30万亩,占全县耕地31.5%。四是推进农民向市民转变,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针对城镇化中农民城乡之间“两头跑”、务工务农“两耽搁”的问题,平罗制定了《推进农民向市民转变暂行办法》,放开进城农民落户的条件,完善土地、社保、住房、就业等政策,有序推进农村人口转移和市民化。建立了进城镇农民土地保障机制,进城镇落户农民可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并通过流转享受收益权,也可自愿永久退出并获得相应补偿;建立了进城镇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对进城镇落户农民养老保险缴费给予补贴;建立了进城镇农民住房保障机制,放宽进城镇农民“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对在城镇购房的免收登记费、契税和印花税,同时给予一定购房补贴;建立了进城镇农民就业创业扶持机制,对进城镇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办小微企业在培训费、税收等方面给予补贴。目前,平罗城镇化率已提高到52%。
总的看,通过近两年的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试验,平罗初步达到了“保障农民土地权益,规范农村土地管理,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统筹城乡发展”六个预期目标,实现了村集体和农民收入“双增”、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两促进”。但仍存在一些影响改革的困难和瓶颈,需要国家在制度设计和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
(一)关于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问题。在改革试验中,金融部门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但在实践中由于受《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金融部门在贷款中有顾虑,积极性不高。建议从政策上予以明确,赋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同城镇房屋同等的物权,降低金融部门的风险,增强其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同时,加大对改革试验区建立农村资产评估和流转交易服务机制的支持力度。
(二)关于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自愿永久退出补偿问题。当前,农民自愿永久退出土地和房屋产权的积极性很高,但由于退出依据和补偿办法还不明确,退出规模受到限制。建议对改革试验区给予特殊支持政策,鼓励大胆探索,采取更具市场化和企业化的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建立政府、社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退出补偿机制,特别是建立60岁以上农民自愿永久退出补偿的长效机制,不断扩大退出规模,切实使进城农民摆脱农村的土地束缚。
(三)关于退出土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农民退出土地后尚不能得到完全的社会保障,是制约农民市民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议完善农民向市民转变的土地、户籍、住房、教育、就业等政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使其能拥有长期而稳定的收入来源。特别是针对60岁以上老年人,建议出台专门政策,采取土地换社保或参照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解决其退出土地后的养老问题;同时,加快完善社会化养老体系,探索建立60岁以上老人集中供养机制,切实解决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www.xing528.com)
(四)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问题。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前期发展还存在投入大、基础条件差、后劲不足等问题,影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建议从土地流转、贷款贴息、技术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保险、粮食和农机具补贴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切实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同时,着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解决农业后继无人问题,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人才支撑。
2013年11月28日
(李攀辉根据中共平罗县委书记杜迁供稿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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