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机制。缺乏抵(质)押物一直是制约农村金融供给的一个难题。为此,平罗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可作为有效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同时,建立风险预警与损失补偿机制,县政府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基金,对因各种因素造成的产权抵押贷款资金本息实际损失,由风险防范基金与金融机构按80%和20%的比例分别承担,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建立农村土地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出台农村土地产权价值评估指导价格,作为抵押贷款时的参考依据。这有效调动了金融机构的积极性。目前,平罗县辖区的农业银行、农商行、石嘴山银行、沙湖村镇银行等四家金融机构已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抵押贷款700多笔,发放贷款5000多万元,其中农户小额贷款3900万元。二是探索农民土地和房屋产权自愿永久退出补偿机制。城镇化进程中,大量农民离开农村进入城镇,但由于其在农村的土地、房产不能直接变现,成为进城的后顾之忧。为此,平罗出台了《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产权自愿永久退出收储暂行办法》,采取财政预算安排和收储土地、房屋流转收益注入的方式,设立了500万元农民土地和宅基地退出收储基金,对在城镇有稳定收入来源和固定住所的农户,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其自愿永久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三权”,并给予一次性补偿。对农户退出的耕地,采取转包、出租、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目前,全县已有689户农民通过各种方式退回了宅基地使用权;围绕插花移民安置,已收储自愿永久退出耕地、宅基地和房屋农户300户,退出耕地1500亩。三是探索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机制。改革的目的就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此,平罗出台了《平罗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和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经营主体准入、监管、考评、扶持、退出机制和向规模流转经营主体颁发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制度,大力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四大经营主体。特别是加大家庭农场培育扶持力度,重点选择了一批基础条件好的示范性家庭农场,鼓励其建设晒场、农机库和仓储等基础设施。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制定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培养办法、扶持政策,鼓励外出能人、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到农村创业,建立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基地,计划到2015年培养新型职业农民3000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00个。目前,全县已建成示范性规模经营主体32个,培养新型职业农民1200名,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82个,规模流转经营土地14.6万亩,其中注册家庭农场112个,成立各类专业合作社380个,带动和服务农户1.8万户。(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