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转良好的农地租赁或交易市场,对有效配置土地资源至关重要。为确保农地交易符合规模化经营的政策目标,一些国家建立了官方或半官方的农地流转中介机构。如法国于1960年颁布了《农业指导法》,在各省成立了土地整治与农村安置公司,除了提供信息、异时租赁、撮合交易等一般职能外,还被赋予优先购买权,即农户如果要出售土地,必须首先考虑卖给该公司,除非该公司不买,才能卖给他人。与这项强制性义务相对应的是,土地整治与农村安置公司必须以政府担保的较高价格购买农户土地,确保农户利益不受损害。通过这种制度安排,大大加速了法国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步伐。与此相类似,日本专门成立了36家非营利性的农业土地管理公司,从愿意出租和出让农地的农户手中取得农地,再将土地租售出去。同时,日本地方政府和农协还组建“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利用国库补助金,对农地租赁双方提供资金支持,即对农地出租方一次性付清所有年限的土地租赁费,为其开展其他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对租入方则允许其分期付款,以减少经营成本。
在一些国家,政府为解决土地市场不完善问题,实现农地合理有效利用的目标,采取直接干预措施。如俄罗斯于2002年出台《农用土地流转法》,明确公民或法人可以自由出租、转让、抵押、出售农地及土地份额,禁止联邦各主体制定有关限制农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同时规定,公民或法人出售农地时,需向政府部门提交出售意愿,联邦和地方政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而政府拥有的土地可以通过拍卖方式提供给公民或法人,这个规定旨在解决农地买卖双方为了避税刻意压低土地价格、损害农地市场正常运行的问题。目前俄罗斯家庭农场26万个,平均每个农场拥有土地90公顷,相当于1992年的2倍,通过土地流转建立大规模农场的发展战略取得初步成效。巴西曾经是世界上土地分配最不平等的国家,无地农民占很高比重,1964年政府设立“国家垦殖和农业改革委员会”,发起强有力的土地改革,利用财政资金开垦或购买土地分配给农户,截至2000年,该机构共将42.7万公顷的土地分配给96万户农业家庭。(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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