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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5-01-07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授权转基因水稻将会对转基因作物的政治格局带来影响。目前转基因生物及产品的标识制度已在中国主要大城市和多数省份开始实施。目前的标识制度尚未能解决经深加工的转基因间接加工品的标识问题,即转基因大豆油与非转基因大豆油混合后的加工品标识问题。

我国的生物技术和转基因产品发展都很迅猛,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占世界第6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基因棉花给中国棉农带来的经济利益远远超过其他国家。中国于2009年11月27日《第二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批准清单》通过了对转基因Bt水稻和植酸酶玉米的生物安全认证,这一举措具有里程碑意义,对转基因作物在中国、亚洲乃至全世界的应用产生重大影响[9]。一家国外经济咨询机构提出的观点颇具代表性:如果生物技术公司可以在亚洲叩开转基因水稻的大门,那么全球范围内的转基因技术推广指日可待,因为当亚洲人把作为主食的水稻都开放时,其他作物还有什么拒绝的理由呢?[10]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任何国家种植转基因水稻。中国有超过20%的世界水稻的种植面积。中国的转基因水稻主要用于国内市场,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3月31日在万象发表谈话,表示“中国人会依靠自产大米养活自己”。转基因水稻的市场化主要是为了满足我国粮食安全的需要,即2020年新增粮食1000亿公斤的目标。中国大部分地区人民的主粮是大米,其构成人民日常生活的重要部分。如果转基因大米对人类健康有潜在伤害,受到影响的人群将相当广泛,同样,转基因水稻可能带来的提高产量、保护环境好处也将非常巨大。

尽管中国为转基因水稻颁发了安全证书,但中国转基因作物的大规模商业化生产尚有待时日。转基因水稻安全证书的有限期为2009年8月17日至2014年8月17日,限于湖北省生产应用,即转基因水稻获得安全证书后并不能马上开始商业化种植,还要通过品种审定并获得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才能进入商业化生产应用。中国授权转基因水稻将会对转基因作物的政治格局带来影响。亚洲是主要的大米出口地区,全世界大米总出口量在3000万吨左右,泰国占了近1000万吨,印度、越南和中国也占了三分之一。格鲁耶尔(Gruere)认为中国的转基因批准将鼓励印度和其他水稻生产者和出口者追随中国的方向[11]。但是,泰国等东南亚主要大米出口国可能会采取较为严格的贸易管制措施预防中国转基因大米对他们本地大米带来的基因污染。亚洲国家中,中国、印度、菲律宾和缅甸种植了转基因作物,主要大米出口国泰国和越南并没有批准转基因作物的种植,为了维持其大米在国际市场上的特性和品质,这些国家可能会采取一系列的生物安全措施确保自己的水稻不受邻近国家转基因水稻的基因污染,中国需要完全履行《生物安全议定书》下的标识义务,否则会产生国际摩擦。目前转基因生物及产品的标识制度已在中国主要大城市和多数省份开始实施。但是,在许多方面现有的标识制度尚不完善,需要在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过程中,加强对标识制度的完善,并采取切实的措施。

1.适当扩大转基因产品的标识范围

建立统一明确的转基因产品标识制度,应继续沿用强制性肯定标识模式并加以完善。目前主要为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原材料和初级加工产品(适用于转基因大豆、玉米、油菜、番茄、棉花及其制成的初级加工产品)。如果参照欧盟的标识,其标识范围需要大大扩展。

第一,对已进入市场的转基因生物需要深化标识制度,应将标识范围由目前的初级产品扩大到由转基因生物加工的产品,即对最终消费食品进行标识,只要最终消费食品是转基因生物或由转基因生物组成,或最终消费食品是由转基因生物制成,或含有由转基因生物制成的成分,就应该标识。这样,标识制度就不仅仅局限在初级农产品和农业部门的执法,而是扩展到食品,执法部门也将扩展到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应充实标识内容,明确加贴标签的食品含有转基因成分的比例,转基因食品检测机构名称和资质,该转基因食品含有的特殊营养成分、过敏源成分和可能出现的食用后果等信息。

第三,可考虑将标识制度由食品扩展到动物饲料,欧盟的现行标识法规已实用于动物饲料,标识对象为:饲料用途的转基因生物;含有转基因生物、或由转基因生物组成的饲料;由转基因生物制成的饲料。如果混合饲料中某一成分或单一成分饲料中含有转基因生物或由转基因生物组成或制成的物质,当某一成分饲料中的转基因成分高于0.9%,就需要标识,该标准与食品标识的标准一致。目前,我国有大量的动物饲料中含有转基因成分,如大量转基因大豆、油菜籽、棉籽在榨油后的豆粕多用于动物饲料,而且已直接进口大量转基因饲料,将来饲料的进口还会加大,因此,对转基因饲料的标识也是不可避免的。

第四,需要根据现有标识的漏洞,进一步完善当前的制度,特别是加强对国产转基因产品的标识管理。现行的标识制度主要是针对进口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而对国产转基因生物及产品的标识未能一视同仁。例如,转基因棉花在国内已广泛种植,目前除了要求对转基因棉花种子需要标识外,对转基因棉花的其他产品如棉籽油、棉籽饼、棉籽壳等就没有要求标识,而这些产品在市场上大量存在,特别是在农村,棉籽油在一些地方是农民使用的一种主要烹调油,或者将棉籽油掺在其他非转基因油中出售。如果这些食用油不做标识,则剥夺了农民消费者对其食品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可追踪性与独特识别码的应用

建立转基因产品标识可追踪制度。转基因产品的生产商或经营者应建立标准化的管理体系和程序来长期保存转基因产品标识中的信息,以便消费者受到侵害时对转基因产品的来源和去向进行追溯。目前的标识制度尚未能解决经深加工的转基因间接加工品的标识问题,即转基因大豆油与非转基因大豆油混合后的加工品标识问题。这需要引进欧盟的可追踪性标识方法,加强对产品中间经销环节的管理。

首先,对转基因生物组成或含有转基因生物的产品的追踪和标识要求,是在转基因生物首次投放市场时,其经销者须向下一级经销者以书面形式提供以下信息:含有转基因生物成分,或由转基因生物组成;为转基因生物设立的独特标志等。换句话说,经销者必须确保出售给非最终消费者和最终消费者的任何由转基因生物组成或含有转基因生物的单件产品,应标识为“本产品含有转基因××(物种名)”。

其次,对由转基因生物制成产品的可追踪要求,即由转基因生物制成的产品投放市场时,经销者必须保证向下一级经销者传递以下信息:指明食品中每一种由转基因生物制成的成分;指明每一种由转基因生物制成的饲料物质或添加剂;若产品没有成分列表,必须指出产品是由转基因生物制成。也就是说,经销者需要建立适当的系统和程序,保证自交易发生5年内能够说明其产品从何而来,又转给哪个经销者。

最后,实施可追踪性标识管理的最有效方法是使用独特识别码。欧盟的法令已引用了“独特标志”概念:即仅用简单的数字或字母作为代码,以基因转化事件为基础,帮助识别转基因生物,并据此查找与转基因生物相关的特定信息。独特代码技术为适当追踪和标识奠定了基础,借助代码可以从注册档案中获得转基因生物的特定信息。为此,在实施相关的追踪和标识措施之前,必须发展转基因生物独特标志系统。这在新起草的《转基因生物安全法》中需要适当体现。(www.xing528.com)

3.定量标识及其阈值的确定

我国强制标识制度缺乏某些保障制度执行的支撑概念,例如阀值、致敏性和独特代码,导致我国强制标识制度在很多领域都不能落到实处。随着对转基因生物标识工作的不断实践,对标识的规范化和科学性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转基因生物及产品的生产、运输、加工、流通过程中,因偶然因素和技术上不可避免的因素,可能造成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对非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混杂和污染,如果依照我国目前实行的“零允许值标准”,这种微量污染也需要标识,这不仅给出口者增加麻烦,也给进口者的产品销售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考虑到转基因生物污染的偶然性和技术上的不可避免性,为加强标识的科学性,国际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以设立阈值上限的方法,对这类微量混杂和污染实行豁免标识。我国的法规中缺乏阀值的规定,是一大缺陷。我国的标识制度需要与国际接轨,标识标准需要加强科学性,这就要求结合我国国情,应当增加阀值的规定,明确豁免标识的阈值,并对转基因产品进行定量检测。根据定量检测结果,对于转基因成分含量在阈值以下的产品实行豁免标识;而对于转基因成分超过阈值的产品,实施强制性标识。

根据国际经验,考虑到我国现在的生物技术的发展状况和对生物技术产品的检测手段,可以在1%~5%中由专家选择一个合理的阀值,界于我国采用的不是可追溯性的过程管理,建议我国采用1%的阈值标准。这意味着:混合成分中某一成分或单一成分食品中含有转基因生物或由转基因生物组成或制成的物质,但比例低于1%,并由于偶然或技术上不可避免的因素造成的,不在标识范围;混合成分中某一成分或单一成分食品中含有转基因生物或由转基因生物组成或制成的物质,其比例大于或等于1%,需要进行标识。该规定考虑到我国转基因产品的种类和数量的增多,确定的阀值能够更加科学的界定转基因食品,增加执法的可行性。同样,应当增加对转基因食品致敏性的标识,这是关系到消费者的根本利益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应当忽略。

4.标识制度的可行性和标识方法

第一,扩大标识范围。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定量检测以及标识工作是深化履行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四个配套管理办法的补充措施。农业部于2002年发布的“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共有5种转基因作物的17种产品。而随着转基因技术的发展和标识制度的稳步实施,需要发布第二批或第三批需要标识的转基因生物目录。新的目录中,除了农业转基因生物,还会有转基因林木、转基因药用生物或转基因野生动植物等,这些是农业转基因生物范畴以外的,可能将由其他部门发布。因此,需要认真研究标识产品的目录,形成定期或不定期的发布制度。

第二,实行定量的标识阈值。实行定量标识是规范标识制度的必要措施,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重要前提。不仅在制度上需要,在技术上和方法上也是可行的。

从技术层面来讲,目前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定量检测技术研究水平和国际同行水平接近,已经从事了这方面的研究,能够实现对我国批准商业化主要转基因产品:大豆、玉米等产品的定量检测,定性PCR检测灵敏度达到0.1%,定量PCR检测的灵敏度达到0.5%;构建了转基因大豆等定量PCR检测的标准分子。并且在国际上率先找到适合转基因油菜、棉花、番茄、水稻的定性、定量PCR检测的内标准基因。这些,为我国实施转基因产品的定量检测和标识工作提供了技术基础。

在设施方面,目前国内科研机构和一些高校的试验室都拥有一流的检测设备,农业部筹建的转基因产品检测实验室多数购买了定量PCR等相关的设备,检测试剂正在实现国产化。

从管理角度看,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定量检测以及标识工作可以使转基因标识管理更加科学。对于检测单位来讲,单个样品的检测直接成本可以控制在100元人民币以内,因而不会明显增加管理成本。

第三,统一标识方法。在方法上,需要采用全国统一的标识方法。转基因产品标识必须采用特殊字体、特大字号,并应位于食品外包装和标签的醒目位置或附带专门标签,这有助于规范标识制度。可设计特别的转基因生物标识图案,对标识字体、字号大小、标志面积、字体和背景的色彩设计都要有严格的要求,力求标识醒目、文字简要、内容清楚。另外,目前可跟踪《生物安全议定书》的谈判,进行独特识别码系统的研究和准备,这也为实施可追踪标识制度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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