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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中考虑伦理维度?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伦理学研究问题的角度来看,政府在制定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政策时,要考虑到三个维度,即尊重自然与保护人类利益相结合的维度、推进技术进步和防止技术滥用相结合的维度以及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和宣传转基因产品相结合的维度。满足自身需要和尊重作为整体的自然,两者相互制约,构成我们在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时必须考虑的道德维度。

如何在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中考虑伦理维度?

伦理的角度看,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涉及对自然的尊重、对人类生命健康的保障和不伤害其他生命存在的原则,是在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转基因产品领域内围绕人类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伴随转基因产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以及质量等问题而产生的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道德关系和行为规范。从伦理学研究问题的角度来看,政府在制定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政策时,要考虑到三个维度,即尊重自然与保护人类利益相结合的维度、推进技术进步和防止技术滥用相结合的维度以及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和宣传转基因产品相结合的维度。[5]

1.尊重自然与保护人类利益相结合的维度

自然界是一个包含着诸多对立面的动态平衡系统,有着自身的生物链。“一物降一物正是生物链的真实写照。应当尊重自然的完整与稳定,尊重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统一以及与各部分之间的动态平衡。自然对于人类的生态价值的最重要体现,在于人类赖以栖息的地球是一个凭借生物即生命活动实现能量转移和物质元素循环的地球。地球上的每一自然物在维持自然之和谐中都有自己存在的理由,都同样具有享用自然的权利,因此,人类对自然的享用不得妨碍其他生物对自然的享用,我们要尊重所有生物在自然中的生存权利,我们必须从人类的整体利益出发,无条件地维护物种和生物遗传的多样性。”[6]“生态系统越复杂,就越能成功地抵抗压力。生态系统像一张网一样,如果每个网结都有几根线与别的网结相联系,它就比简单的、没有交叉的线圈更好地避免瓦解。”[7]转基因产品的出现,由于没有天敌的制约,就可能会破坏原有物种之间的竞争协作关系,扰乱原本和谐有序的生态环境,减少本地区物种的多样性,甚至会使生态系统受到毁灭性打击。但转基因产品对环境的破坏还没有得到科学上的确证,如果以此为理由来反对转基因技术的发展,从人类整体利益发展的角度来看,是不适合的。

“我们必须尊重自然的限度,并采用在该限度内行得通的生存方式和发展道路。经济发展必须立足于使环境资源库得以持续和发展的政策,在尊重自然和遵循生态价值规律的前提下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注重生态效益。转基因技术应用的生态效益原则是指在保护生态系统中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内。”[8]而转基因技术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新的手段。利用转基因技术进行环境污染治理和监测,是解决当今社会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环境生物技术包括的内容极为丰富,主要是利用生物有机体的吸收、吸附、积累、降解、结合等机能,达到降低或净化环境中污染成分的目的。目前已通过转基因技术培养出能降解农药除草剂塑料、防治重金属污染、清除石油污染的转基因工程菌。经基因改造的杨树在生长过程中,可清除土壤、地下水中重金属的污染,将可分解石油成分基因工程菌接种到海滩,可清除海滩的原油污染,其清除速度比天然细菌快得多。利用基因工程和细胞工程等生物技术构建的工程菌或其他转基因生物进行环境污染的治理是环境生物技术发展的方向,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9]

生命的演化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进化过程,但这个过程是生命存在与非生命存在之间、生命存在与生命存在之间不断进行的物质、信息能量等等交换的结果,这个过程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自然界中各种存在物之间的物质循环。这种循环过程,既是自然界中非人类生命存在的基础,也是作为自然大家庭之一员的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此,自然这个生命共同体中的任何一个成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尊重自然这个整体的演化规律。但从具体的意义上来说,自然这个生命共同体中的非人类生命存在并不能认识到它们与自然整体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它们不存在尊重不尊重自然的问题[10]。而人类则不同,人类是自然中特殊的存在,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和自然整体的这种不可分割的联系,能认识到自身活动的后果,所以,人类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有其自然的基础,但是,又决不能放任其任意发展,对之进行伦理的辩护和制约同样是非常重要的。满足自身需要和尊重作为整体的自然,两者相互制约,构成我们在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时必须考虑的道德维度。

所以,在对待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的伦理立场上,一方面,我们要考虑自然的权利,尊重自然;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考虑人类的利益,尊重人类活动的目的。一句话,要把自然的权利和人类的权利结合起来,在两者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从而使自然和人类实现和谐共生。也就是说,从人的现实存在的特点出发,把人的活动纳入自然演化的总体进程来加以考察,进一步思考人类在自然演化进程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并以此来透视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的伦理合理性及其限度。

2.推进技术进步和防止技术滥用的维度

人类通过农业现代化和绿色革命,大大提高了粮食产量,但同时产业能耗随之增大,并伴随着大量的污染。农业现代化的同时还造成了作物品种的单一化,以及农业生物多样性、农田生物多样性的下降。如果不采取可持续发展战略,那么在不久的将来,人口、粮食、环境问题就会更加突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的,只有充分满足了生存需要,人们才可以更好地寻求自由,平等地发展。面对饥饿和死亡的威胁,在已经充分认识到转基因产品推广可能带来的不确定风险的同时,也认识到了放弃这种手段所带来的福利的风险。

技术的发展为我们勾勒出一幅幅美妙的图景。里夫金说:“今后几十年中,我们的生活方式将发生比过去上千年还要深刻的变化:历史上第一次不再需要农民和土地,食品和衣物将由室内的大型细菌培养槽获得;基因复制越来越多地取代生殖,转基因或者克隆的动物和人已能令人习以为常;数以百万计的人都可以得到自己详细的遗传读本,从而可以远眺自己的生物学未来,以过去根本不可能的方式预测和计划自己的生活;父母可以选用体外的人造子宫生育后代;人胚胎期的基因修饰,不仅可以纠正后代的致死性遗传疾患,而且可以提高他们性格、行为、智力和体格等方面的遗传素质。生物技术世纪给人以希望,它将向饥饿的世界提供丰富的遗传工程植物和动物食品;由遗传学方法生产的能源和纤维,将推动商业贸易并建立一个可再生社会;奇妙的药物和基因治疗,使孩子们更健康,人类的疾病痛苦得以解除,人类的寿命进一步延长。”[11]各种生物技术包括转基因技术能够让我们得到许多我们梦寐以求的东西,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美好。因而,转基因产品确实有价值,而且有很高的价值,人类不可能放弃转基因技术。各个国家的政府都把大量资金投入到转基因技术研究和推广领域,试图获得更多更好的转基因产品。(www.xing528.com)

但是,生物技术革命不可避免地会引发我们无法想象的问题,特别是当我们自己无法深入了解生物技术的本质,以及未对这一技术的最佳利用方式进行缜密思考时。新的遗传产品,滋生着比历史上其他任何经济革命都要多的难题。人工制造克隆、嵌合或转基因动物,是否意味着大自然的结束而代之以“生物工业世界”?无数种遗传工程生物大量释放到环境中,会否引起对生物圈的灾难性遗传污染,并且造成无可挽救的损失?将地球基因库缩减为由少数生命科学公司垄断性支配的基因专利知识产权,将对世界经济和整个社会产生什么后果?生活在以遗传工程方法制作婴儿,日益以基因型为基准来识别、判定和区别每个人的世界里,将意味着什么?设计更“完美”的人的尝试,到底会给我们带来什么风险?我们会为此付出何种代价?

具体到转基因产品,我们的困惑有:当我们用转基因技术为生命重新编制遗传密码时,我们是否打断了亿万年来的进化过程而造成难以挽救的后果呢?如果世界充满了通过转基因而制造的生物,人类自身会不会反而成为像外星人一样的怪物?转基因产品会不会对我们的身心健康构成伤害或者影响到人类的遗传?转基因产品大量流入环境之中,会不会给生物圈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形成遗传污染,给地球带来比核污染石油化工污染更严重的威胁?转基因发达国家控制的转基因产品管理政策,会给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所以,在制定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政策时,要考虑到推进技术进步和防止技术滥用的伦理维度,一方面,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政策要促进技术进步,让更多的转基因产品满足人类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政策要防止技术滥用,避免一些有重大安全隐患或者违反人类伦理道德的转基因产品的研究和生产。

3.满足公众知情权和宣传转基因产品的维度

转基因产品发展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现象是天然存在的,这是因为转基因技术属于高科技领域,普通公众不了解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转基因产品消费领域和政府监管等领域存在的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给转基因产品消费者知情权保障带来很多困难。首先,由于政府监管部门和产品生产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造成政府监管部门所要努力构建的产品安全信息机制形同虚设,政府必须花费巨大的行政成本去发掘相关产品信息,产品生产经营者有能力来躲避政府监管,这一现象最终导致的是产品消费者的知情权遭受侵害。其次,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产品消费者难以获知有关产品的详细信息,导致其消费行为存在盲目性。加上产品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的天然矛盾,导致生产经营者总是倾向于尽快地销售出自己所生产经营的产品,而消费者尽管也试图掌握产品的信息,满足自己的知情权,但是由于经验、知识上的不足,导致其最终无法完全满足自己的知情权,所造成的最终结果是消费者可能食用了自己不愿意食用,甚至是有毒有害的产品,造成人身权、财产权遭受损害。最后,信息不对称导致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在产品消费的博弈中无法取胜。在现代社会,产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分野是社会分工造成的最终结果,人们不能再像古代社会一样自己生产产品,自我消费,而是只能由一群人来生产产品,另一群人购买并消费这些产品。但是道德风险却在这一过程中无法消费,产品生产经营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可能会做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例如,转基因产品生产经营者通过虚假陈述或者隐瞒相关信息的方式维持其在产品生产销售环节中的信息优势地位,而消费者则除非通过一定的机制实现对其知情权的充分保障,如通过严格的制度要求产品生产经营者就其生产经营的产品做出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否则产品生产经营者与产品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难以改观,产品消费者的知情权也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政策要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就要让产品标识同时起到宣传转基因产品的作用。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政策要求研究者、生产者、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规格、内容、费用等。消费者按照转基因产品的标识了解转基因产品的真实成分、所用原料、来源和加工方法,对转基因产品较之传统产品的特殊性状、转基因技术的作用机理、安全性检测及评价状况乃至转基因产品产业化现状等相关问题得到全面客观地了解。消费者有权以简单易懂的方式获悉转基因产品的真实情况。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应将转基因产品的信息以通俗易懂的形式传递给消费者,不得作片面的、引人误解的或令人费解的宣传。

所以,在制定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政策时,要考虑到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宣传转基因产品相结合的伦理维度,一方面,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政策要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转基因产品标识要起到宣传转基因产品的作用,使消费者能够通过转基因产品的标识了解转基因产品,做到真正的知情选择。只有社会公众都能够正确认识转基因产品之后,转基因产品才能够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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