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自愿标识”政策的伦理分析
美国采取基于产品的自愿标识政策,但目前有3个州表决通过了要求转基因产品标识的相关法案。从公共伦理的角度分析美国转基因标识政策不是在公共伦理原则指导下的公共决策,不符合公共伦理的基本要求,也违背了公共伦理中的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公共责任原则和社会公正原则。
第一,美国联邦政府为了增加农业的利益,优先农业工业化,建立标准,减少费用,忽视公共利益,尽管公众有强烈的要求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自愿标识政策违背了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仅仅优先照顾对转基因食品支持者的如生物技术工业、大型的农场主、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利益。
第二,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联合国《生物安全议定书》指出,各国公众都有权利知道转基因产品的真实情况,并可以自愿进行选择。知情权和选择权作为个人的重要权利理应得到美国政府的认可和尊重。很显然,美国“自愿标识”政策没有把知情权和选择权作为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三,美国政府没有落实好自己的公共责任,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好公共利益和公众权利。公众要求对转基因产品进行标识,维护自己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合法合理的要求。
第四,美国的“自愿标识”政策在实践上很难落到实处。根据美国食品安全中心的数据,有约70%~75%的超市食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如何分辨哪些是转基因食品对大部分美国民众来讲是个难题。表明商家为了避免标识带来的不利影响,几乎没有愿意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自愿标识”政策成了一纸空文。
2.欧盟“全面强制标识”政策的伦理分析
欧盟是对转基因农产品争议最为激烈、抵制最强烈的地区。欧盟采取“预防原则”作为管制转基因食品的基础,其核心理念是,“当一项行为可能对人的健康或环境造成威胁时,应当采取预防措施,即使因果关系尚未得到科学证明”。在这一理论依据影响下,欧盟规定,没有得到官方授权的转基因农产品是不能予以投放的。欧盟在遵从“合理的科学原则”的同时更看重“风险预防原则”,认为“合理的科学”作为一个原则本身并不充分,科学的确定性并不是总是能够达到的。风险预防原则就是在缺少科学信息和确定性时,不阻止为避免潜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欧盟把转基因产品作为科学不确定性的领域之一,因此认为转基因产品是危险的直到被证明安全为止。从公共伦理的角度分析可以得出:
第一,由于欧盟是对转基因农产品争议最为激烈、抵制最强烈的地区,强制标识政策符合公众意愿,维护了公共利益,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为实现社会公正奠定了基础。
第二,强制标识政策表明在公私利益的关系选择上,政府优先选择了公共利益,也体现了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过程中,切实履行和担负起了公共责任,符合公共伦理的基本要求。
3.中国“部分强制标识”政策的伦理分析
中国没有像欧盟那样明确提出“风险预防原则”,但具体规定中体现了该原则。我们认为在转基因产品的规制上,中国更加接近于欧盟。中国政府对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和销售实现强制标识政策,分为两个层面:从宏观看,按照产品目录实行准入,根据农业部网站相关资料,截至目前,中国已为耐贮藏番茄、抗虫棉花、改变花色矮牵牛、抗病辣椒(甜椒、线辣椒)、转基因抗病番木瓜、转基因抗虫水稻和转植酸酶玉米7种转基因植物批准发放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此外,我国还批准了转基因棉花、大豆、玉米、油菜等4种转基因作物的进口,用于原料加工。根据农业部的解释,除了抗虫棉花和抗病木瓜之外,其余已发放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植物均未大面积应用;从微观层面看,政府按照标签和标识的内容实行准入管理,不按规定进行标识的转基因产品是严禁进入市场的,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从公共伦理的角度分析可以得出:
第一,中国政府基于产品的“部分强制标识”政策符合中国人民的公共利益。政府在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同时,也切实履行了公共责任,符合公共伦理的要求。
第二,中国是多民族的国家,对转基因产品进行强制标识是为了尊重不同民族的宗教信仰和历史传统,是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体现了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符合公共责任和社会公众的伦理要求。表明政府把符合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公正作为自己切实履行的公共责任。
小 结
现代社会中,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都必须要考虑到文化的因素,制定转基因产品的管理政策同样不能例外,不同的文化必然会导致公共政策上的差异。美国文化中的实用主义、个人本位思想为其对转基因产品实行自愿标识的政策提供民众心理基础和文化价值观的支持。以理性主义为文化传统同时又兼具一定保守性的欧洲大部分国家对转基因产品持谨慎态度,决定了欧盟对转基因产品实行全面强制性标识管理的政策。中国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政策所涉及的文化价值观念的情况较为复杂,对待转基因产品的可能态度应该是多样化的,甚至有时是相互冲突和矛盾的。中国政府目前对转基因技术的支持态度以及对转基因产品实行部分强制标识管理的政策尚有其他的文化价值依据,这就是一百多年来中国社会走上近代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所形成的新的文化价值观念。除了传统文化,宗教文化也对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政策产生重要影响。
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政策属于政府公共政策的组成部分。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受特定时期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影响,还会受到非政府组织的影响。非政府组织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反对型、支持型和中立型。他们具有非营利性特征,往往通过各种途径影响政府的公共决策意向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或者阻碍转基因产标识管理政策的发展。
从公共伦理的角度分析美国转基因标识政策不是在公共伦理原则指导下的公共决策,不符合公共伦理的基本要求,也违背了公共伦理中的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公共责任原则和社会公正原则。欧盟的全面强制标识政策符合公众意愿,维护了公共利益,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为实现社会公正奠定了基础,也体现了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过程中,切实履行和担负起了公共责任,符合公共伦理的基本要求。中国政府的部分强制标识政策符合中国人民的公共利益,政府在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同时,也切实履行了公共责任,符合公共伦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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